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2014-08-05 09:36:31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安排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任务,推广适宜技术模式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模式。采取秸秆腐熟还田、粉碎还田等综合技术模式,要优先选择在茬口紧、机场周边、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等粮食播种面积大、秸秆禁烧压力大的区域实施,原则上项目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不少于30万亩,具备年实施秸秆还田面积10万亩以上的条件。在秸秆还田的基础上,各地要合理利用有机肥资源,充分利用南方冬闲田和北方秋闲田种植绿肥,并在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源充足地区,积极引导和鼓励粮食作物增施有机肥,实现消纳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在部分南方耕地土壤严重酸化和北方耕地土壤严重盐碱化地区,可结合秸秆还田,配套实施增施有机肥及土壤调酸、调碱等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模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高。

二、创新工作机制,明确项目任务和要求

各省(区、市)要按照“实施条件与项目要求符合,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的原则,筛选确定201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县,并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种植制度和工作基础,参照农业部制定的《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模式概要》,确定适宜的技术模式和补助标准,采用物化补助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模式,突出集中连片实施,原则上每个项目县补助资金不少于80万元。在项目实施中,优先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由有条件、诚信度高的专业服务组织实施,原则上要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技术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省(区、市)要与项目县签订任务合同,明确目标任务、技术指标、补助物资质量标准与发放程序、资金管理以及奖惩措施等。

(二)规范项目实施。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区域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连同资金任务汇总表(详见附件)于2014830日前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资金任务汇总表以EXCEL格式发至cetushifei@163.com,并于201412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通过农业部农垦局报送项目县农业部门要按照省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实施区域、技术模式、实施面积、补助数量和补助物资发放程序;组织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对企业供应的补助物资进行核实、发放、登记造册,建立项目档案,并以村为单位实行公示,公示以照片的形式存档;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补助物资。

(三)严格招标采购。采用物化补助的,由省级农业、财政部门确定招标采购方式,每类产品中标企业应在2家以上,招标结束后将中标企业和补助物资名册报农业部备案。各项目县要与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及服务合同,报省级农业部门备案并对使用的招标采购物资进行抽样封存。省级农业部门对封样组织随机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要及时反馈情况并报农业部。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项目补助物资招标。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考核。农业部、财政部组织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201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资金任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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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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