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6-03-30 13:35:20 来源: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
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申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中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二、农业部门应会同同级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三、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地方项目)和农业部其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拟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要求申报的2015年项目,通过农业部评审尚未立项支持的,如修改完善后符合2016年项目申报条件,由省级农业部门和农发机构联合行文报送,并注明“复报”字样。我部将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支持。

五、请于20151215日前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同级农发机构将申报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包括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联合报送至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纸质版可研报告只需向农业部报送)。同时,通过农业部农发项目管理系统(www.nf.agri.gov.cn)进行申报登记。逾期未报或未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的,不予受理。

 

 

附件:1.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2.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有关费用上限控制表

3.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数量指标情况表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1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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