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区级企业技术改造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4-12-18 16:29:32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贸经济稳定增长,增强工业发展后劲,贯彻落实《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工贸实体经济促转型稳增长措施的通知》(莆城政〔2014〕1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在城厢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无其它不良或违法记录。
(2)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是规模以上企业。
(3)当年度设备和技术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有税收贡献的企业。
(4)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区级财政资金补助。
(二)支持重点与标准
优先支持年内投产的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先进产能等转型升级的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建设期内购置主要设备和技术投资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莆田市城厢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可在城厢区经贸局门户网站http://jmj.chengxiang.gov.cn/ “公告公示”栏目下载)。
(2)企业购置设备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登入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的漂浮窗口“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入口”或“权力运行网上公开专栏”的“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通道”实行网上办理。纸质材料(包括城厢区网上申报项目)一式三份(随附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区经贸局,相关电子版发至区经贸局邮箱。
(二)申报时间
严格实行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12月28日。
(三)联系人
城厢区经贸局工业办
陈凌宇;电话:2501002;邮箱:ptcxjm@sina.com
三、其他要求
(一) 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 计财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莆田市城厢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莆田市城厢区经济贸易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201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欲知详情请登录城厢区经济贸易局门户网站:http://jmj.chengxiang.gov.cn/
若有疑问请咨询办公电话:0594-25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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