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度淮安市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4-12-02 15:27:26 来源:

淮经信综合〔2014〕244

淮财工贸〔2014〕41

 

 

各县区经信委、财政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我市“4+2”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现发布《2014年度淮安市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突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创新能力、发展水平”四个优先,重点支持做大规模、转型提升和增强实力三大类项目。详细内容见《2014年度淮安市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并在市财政企业365信息平台上进行网上申报。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淮安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原则上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5.《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与当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业须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

(三)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选择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四)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县、区为单位(市属企业除外)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经信委综合规划处与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条线或企业单个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纸质2份,报市经信委、财政局各1份),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2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报市经信委、财政局各1份)。

(五)专项引导资金的支持分为贷款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根据项目技术装备投资额、研发投入额、节能效果、服务平台效能等分级确定安排资金额度。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优选重大项目。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围绕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做强产业链重点环节、推动规模骨干企业升级发展等,优选推荐一批对 “4+2”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技术水平高的大项目、好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要充分发挥驻经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2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范志坚 牛海军

电话:83639653

联系人: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高亚平  王  慧

电话:83168513  83168576

 

 

附件:1. 2014年度淮安市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淮安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27日

 

淮经信综合[2014]244号(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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