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4-03-27 16:21:56 来源:
各相关区县、国家级示范基地管委会:
为加大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支持,我委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近期发布。拟对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30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根据当前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请各国家级示范基地抓紧组织以奖代补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示范基地认定奖励资金申报要求
对已认定的7家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300万元,要求以奖代补资金用于示范基地服务平台的建设以及提升基地服务能力,支出范围包括:平台所需设备购置及软件开发或购置、公共服务场地改造、人员培训等。
对已使用奖励资金支出的费用,在示范基地其他平台项目中不再重复支持。
以奖代补项目由示范基地管理机构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明确使用以奖代补资金的支出明细。具体材料包括如下: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原则要求由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格式见附件1);
2、在年检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金支出明细(附件2)
4、真实性声明(附件3);
5、区县经信委推荐函及其他须提供的材料。
二、工作要求
此次示范基地以奖代补项目要求先申报纸质材料,后续需要同步进行网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申报材料须由属地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区县应于2013年6月14日(下周五)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布局处。
(联系人:刘维亮、胡广豪,联系电话:57587527、57587511、15120008014)
规划布局处
2013年6月7日
转载保留网址链接http://www.gjzjsb.org/2014/0327/4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