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4-02-20 16:19: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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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2〕8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一〔2006〕737号)精神,2013年自治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重点支持非资源型产业中小微企业和千户创新型工业中小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企业聚集”和“三个配套”(围绕重点项目搞配套、围绕重化工基地搞配套、围绕骨干龙头企业搞配套)的原则,重点扶持配套延伸加工型、非资源型中小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工业中小企业,促进企业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和带动全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集群发展。
    二、支持方向
    各盟市上报的项目要符合以下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得申报),优先上报千户创新型工业中小企业:
   (一)围绕重型机械设备、汽车装备、化工装备、采矿和冶金机械设备等机械制造、配件加工等方面的装备制造配套项目;
   (二)围绕钢铁、有色金属、PVC和不锈钢产业的配套延伸加工项目;
   (三)信息产业和生物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四)围绕重化工基地建设的配套延伸加工项目;
   (五)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
   (六)非资源型产业和在解决就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七)农畜产品深加工项目由其他口设立的专项资金支持过的,在工业项目中不再重复支持。
三、支持方式
2012年度发生的贷款利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适当资助,优先考虑固定资产贷款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类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财务管理体系健全;
   4.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5.2012年和2013年竣工的项目。
  (二)企业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各盟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和初审工作,并择优联合上报自治区经信委和财政厅。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工业开发区(园区)内的企业,按照隶属关系通过当地经信委和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单家或越级报送的项目,自治区不予受理,区直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
   (二)各盟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按照管辖范围开展工作,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2份)分别报送自治区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综合处1份)和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1份),电子文本由盟市统一刻录上报。相关表格从自治区经信委网(www.nmgjxw.gov.cn)“工业经济公文”栏目下载。
   六、申报项目名额分配
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不超过3个,兴安盟、阿拉善盟
不超过6个,乌海市不超过8个,其他盟市不超过13个。
   七、相关要求
   (一)各盟市要组织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筛选项目,并对拟上报项目进行现场核实评估。各盟市经信委、财政局在确定拟支持项目前,须联合向贷款银行发出询证函,对项目贷款情况和上年度发生的利息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相关资料一并报自治区经信委和财政厅。
(二)近三年已获得国家、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自治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专项资金的企业,虽完工但未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不按照当年支持方向和重点上报的项目不予支持;2012年和2013年通过各种渠道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不予支持。
(三)各盟市经信委和财政局要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在报送项目时须提交本年度所报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对弄虚作假的项目,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经信部门须组织企业登录http://61.139.94.250/fms/,将上报项目的基本信息逐一录入内蒙古中小企业项目库;财政部门须将上报项目的基本信息逐一录入财政项目库。凡未纳入项目库的企业不予支持。
    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综合处:
   联 系 人:吴满海
   联系电话:0471—4825149
   传    真:0471—4824952
   电子邮箱:nmgzxj@126.com
   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
   联 系 人:赵炳友
   联系电话:0471—4192193(传真)
   电子邮箱:通过工业交通处内网传输。
 
 
 
 
            
           2013年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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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关于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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