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自治区“双百亿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4-02-20 16:09: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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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实施“双百亿工程”,加快培育建设和做大做强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上千亿元开发区(园区)和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双百亿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工〔2013〕12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治区将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开发区(园区)和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扶持。现将2013年度自治区“双百亿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根据《管理办法》和2013年“双百亿工程”工作重点,2013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三个方面:一是用于2011年度和2012年度首次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超千亿元开发区(园区)和企业的奖励;二是用于已实现百亿元目标的开发区(园区),为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和优化发展环境,进行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三是用于已实现百亿元目标企业实施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发展项目的贷款贴息。
二、2013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范围
凡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培育建设“双百亿工程”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园区)名单的通知》(内经信发〔2011〕21号)和盟市“双百亿工程”培育目标并符合2013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开发区(园区)和企业,均可申报2013年度专项资金。
2013年度预计实现超百亿元目标的开发区(园区)和企业不在今年申报范围。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周期为上个会计年度。
三、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盟市经信委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要求,共同组织好2013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盟市经信委要认真履行实施“双百亿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申报资格确认、申报条件审查、领导小组审定等方面,要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拟推荐项目严格评审把关,出具评审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可靠、数据翔实、资料完整。
开发区和企业的申报材料要按照A4版式胶装成册。盟市要对开发区和企业申报材料的基本信息进行汇总和排序(附表),连同资金申请报告一并报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
四、材料上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各盟市经信委、财政局务于2013年10月25日前,联合将申报文本及电子光盘各两份,分别上报自治区经信委政策法规和开发区处、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过期不予受理。
经信委联系人:乌海芝,电话:0471-4826492,开发区材料报政策法规和开发区处,邮箱:wuhaizhi1963@sohu.com ;张琛,电话:0471-4825109,企业材料报经济运行局,邮箱:jxwyxj1450@163.com;电子文档通过经信委统一认证平台(OA系统)或邮箱上报。
财政厅联系人:赵炳友,电话:0471-4192193,电子文档通过工业交通处内网传递,并将拟推荐项目逐一录入项目库。盟市联合上报文件、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未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或单家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附件:1.“双百亿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园区分类项目汇总表
2.“双百亿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园区项目明细表
3.“双百亿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企业分类项目汇总表
4.“双百亿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企业项目明细表
5.“双百亿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企业项目进度表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9月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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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关于申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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