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及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02-20 16:02: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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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信委、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及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及省级补偿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80号)、《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08〕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淘汰落后产能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经信办字〔2011〕910号)和《通知》有关规定,精心组织,严格审核,认真做好本市2014年计划和资金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2014年计划须提供以下材料:

1、计划申报文件;

2、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见附件1);

3、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企业名单(见附件2);

4、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及软件系统(2014年申报版,下载地址:ttlh.cstc.org.cn)电子文档。

软件系统电子文档及附件1、2须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规范格式(见附件3)填报。

(二)申报2014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省级补偿资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1、奖励资金及补偿资金申报文件;

2、晋经信办字〔2011〕910号文要求的申报材料及附表;

3、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见附件4),各市填报的项目资金额度必须与省下达中央奖励资金及省级补偿资金额度保持一致;

4、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电子文档(下载地址:www.jjrjw.com)。

(三)报送2013年度工作总结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文件;

2、各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见附件5);

三、其他要求

(一)2014年1月28日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市经信委、财政局联合上报本市2014年计划、申报资金、2013年总结等三个文件及相关材料,文件附件内容均须加盖两部门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三套,其中:省经信委两套,省财政厅一套)。

(二)附件1—5须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填报相关内容,附件电子版请从“省经信委网站—处室之窗—产业处”下载。


  附件:1、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

2、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企业名单

3、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规范格式

4、各市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5、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

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及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0日

附件:附件1-5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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