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10-17 16:10:15 来源: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济南市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及《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13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3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重点围绕节能技术改造、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和示范、淘汰落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确定的其它节能项目及活动。

  (一)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及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支持实施锅炉(窑炉)和换热设备等重点用能装备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流通零售领域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支持企业采用高效锅炉、蓄热式燃烧技术装备、热泵、电蓄冷(热)等技术。企业为落实电力需求侧责任采用的电机系统节能优化以及采用高效电动机、节能变压器、无功补偿、变频等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改造等。

  (二)支持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及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再制造工程项目建设;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利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园区(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中节能效果明显的中高费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等。

  (三)支持节能服务业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能源审计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支持重点节能监测(监察)中心、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能耗在线监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重点耗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中心能力建设。向节能中介机构、组织购买服务。

  (四)支持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支持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的装备、设备,淘汰后节能效果明显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以现实直接节能量为主,兼顾社会节能量和节能服务业,主要采取无偿补助和以奖代补方式安排。对单个企业的年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节能技术改造类项目,以实现现实节能量确定补助额;对节能技术装备类项目以实现社会节能量确定补助额;对其他类项目,以投资额和实现节能效果确定补助额。

  三、申报条件

  (一)在济南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和节能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相关节能标准,有健全的节能管理体系。

  (三)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信用和纳税状况良好,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报送企业财务税收信息快报(网上报送)。

  (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明显的节能效果,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节能技术改造类项目,投资额200万元以上(高效照明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后实现现实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技术装备类项目和循环经济类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社会节能量在8000吨标准煤以上。

  (六)申报建设项目应在2013年及以后开工建设,原则上应于2014年底前竣工投产。淘汰类项目为2013年实施并完成。

  (七)2011年/2012年已连续两年获得各级政府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相同项目,以及2013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单位,不能申报2013年项目;

  (八)优先从“2013年济南市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库”中选取。

  (九)对上一年度参与申报国家级的项目,未获得补贴、奖励的,优先给予支持。

  四、备选项目名额分配

  章丘市、高新区、历城区、平阴县8个,其他县(市)区6个。其中产业化项目限两个。

  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上报,超分配名额上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节能工程类项目(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循环经济类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项目申请文件;

  2、项目申报承诺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购买主要设备清单(包括名称、数量、价格等);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节能工程类、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议书中需提供企业能源管理情况及项目实施前后能耗对比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及措施;项目节能量及计算和监测方法)

  7、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核准或立项批复文件;

  8、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9、环保部门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0、上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11、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相关证明。

  (二)淘汰落后类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

  2、申报承诺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淘汰落后设备情况一览表及淘汰证明材料(由节能监察支队出具证明);

  5、购买的主要替代设备清单(包括名称、数量、价格等)及发票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局(节能办)。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条件,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预选和汇总,联合行文并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四份)。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分别报送市节能办综合协调处六份、市财政局企业处一份,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截止2013年10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县(市)区汇总材料上报时间:2013年10月31日前。

  

  附件一:济南市2013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县市区填报);

    附件二:节能项目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县市区分别填报);

    附件三: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填报);

    附件四:工程类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填报);

  附件五:技术装备类、循环经济类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填报);

  附件六:淘汰类填报表

  

  市经信委(节能办综合协调处) 联系人:赵国红;

  联系电话:66605719 邮箱:zhxt419@126.com

  办公地址:龙奥大厦B327室;

  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王秀梅;

   联系电话:66603810 邮箱:czhjwxm@163.com

  办公地址:龙奥大厦C628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信息公开选项: 公开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印发

2013年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关于做好2013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13.1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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