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11-04 10:55:07 来源:

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291号)、《安徽省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0]30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3年度林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与当地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林业贴息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切实把国家扶持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林业贴息贷款在现代林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3年各地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2013年度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及落实情况、调整项目确定的依据和原则、贴息资金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并提报本地2013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报告和经林业部门检查验收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5)。
 
二、切实做好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审核申报工作
各市申报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时,需上报林业小额贷款总体实施情况报告和经林业部门检查验收汇总的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6)、2013年度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备案表(附件2)以及2013年度林业小额贷款余额中央财政贴息备案表(附件4),其它材料由县(市、区)级林业、财政部门保存。小额贷款超计划落实的,需上报林业小额贷款项目计划调整报告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林业小额贷款的审核监督和档案管理,并留存相关审核资料备查。主要留存资料包括:林农和林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贷款经办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下同)签章的借款凭证复印件、项目实施情况验收报告和其它必要的贷款证明材料。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审核的重点是:贷款主体必须是林农或林业职工个人,贷款额必须是贴息年度内小额贷款累计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贷款用途必须符合贴息贷款范围。各县(市、区)要深入细致做好林业小额贷款基础管理工作,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跟踪了解林业小额贷款项目实施情况,确保林业小额贷款在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中发挥应有作用,取得良好效益。
三、关于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注意事项
(一)贴息范围及贴息率:根据有关规定,2013年中央财政对2009~2012年林业贷款余额(2009~2010年林业贷款余额仅限于林业小额营造林贷款)和2012年10月~2013年9月新增林业贷款(以下简称新增贷款)进行贴息,贴息率3%。各地2009~2012年度林业贷款余额根据省财政厅财农[2012]2563号文审核结果、2012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贴息资金检查情况及各地实地核实情况确定。2013年新增贷款要按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年初下达的2013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林金【2013】30号)项目执行,按下达的计划据实申报财政贴息;各地在2013年度计划外完成的项目,需林业、财政部门提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调整计划后方能申报贴息。
(二)审核要求:县(市、区)级林业、财政部门要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资金管理,明确责任、层层负责,严格审查贷款及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并深入实地进行核实,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新增贷款需查看贷款合同、借据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对贷款余额项目,在认真核实贷款存续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后,上报《2013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余额项目备案表》(附件3)及《2013年度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余额备案表》(附件4)。所有项目贷款需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出具贷款余额证明原件,新增项目贷款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需将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原件报省林业厅查验,其中实施营林项目的单位需提报营林项目验收情况表(附件7)、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表(附件8)。市级林业、财政部门对申报财政贴息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在抽查部分贷款项目的基础上出具审核意见。省级林业、财政部门审核各地上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提前还款的、擅自改变信贷资金用途以及贷款项目实施进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计划实施进度有较大差别的,均不予申报贴息。对弄虚作假的县(市、区)不予申报下一年度林业贴息贷款计划和财政贴息资金。对不符合贷款贴息范围、材料不全、申报程序不规范或上报不及时的,省林业厅将不予受理。
(三)材料要求: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贷款项目单位提供的2012年10月~2013年9月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和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证明(附件9)、2013年采取一年一贷方式且有经办金融机构出具的续贷承诺函、林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仅限于林业龙头企业类项目)及有关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凭证顺序与项目顺序一致,不装订成册),经认真审核后,逐项填列2013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备案表(附件1),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以财政文号联合行文上报市财政局、林业局;同时由林业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网址http://211.167.243.145。市财政局、林业局审核汇总所属县(市、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连同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各贷款项目单位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材料,联合行文,于9月20日前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各一份。文件的附件1至4须与网上申报完全吻合。
(四)省直管的广德县、宿松县直接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材料及网上申报联系人:赵皖辉(省林业厅基金站,电话:0551—62634083)。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备案表
      2.2013年度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备案表
3.2013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余额项目备案表
4. 2013年度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余额项目备案表
5. 2013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情况表
6.2013年度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7.营林项目验收情况表
8.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表
9.贷款余额证明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9月3日


\附件(点击下载保存或者打开)

分享到:
转载请保留本文网址链接http://www.gjzjsb.org/2013/0911/4174.html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业务范围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版权声明 ||最新文件

Copy © 国家资金申报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农业科学院信息楼 一楼    联系电话: 010 - 62136011      Email: gjzjsb@163.com
主办单位: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林业生态旅游工作委员会   承办单位:中咨国业规划设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家庭农场(国际)联盟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 通用网址:国家资金申报网 版权所有:国家资金申报网
 

本站关键字: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研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京ICP证11098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