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3-08-20 11:48:55 来源:


规山函[2013]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
    为做好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明确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电子版见
http://www.forestry.gov.cn/中“公告公示栏”或http://nfb.mof.gov.cn/),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附件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结合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等,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努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提高林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提升林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林业可持续发展。着力构建我国粮食主产区、生态脆弱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加强高标准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建设油茶、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生产示范基地,提高木本油料等林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加强科学化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林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现代林业发展。
    二、建设范围和重点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建设范围包括长江流域防护林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重点地区沙化(地)治理。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在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集中区,要以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为重点,并处理好与农田防护林的关系;在生态脆弱、资源承载能力较差地区,开展防沙治沙等示范工程,以生态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为重点。在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区,开展林业生态示范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相互衔接试点工作。
    1.长江流域防护林工程
    建设范围包括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省(市)。重点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效防护林改造等多种治理措施,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在适宜地区和确保生态效益的前提下,适当发展竹林等经济效益较好的品种,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双赢,提高农民群众的造林积极性。
    2.太行山绿化工程
    建设范围包括北京、河北、山西、河南等省(市)。重点建设太行山区生态屏障,搞好海河源区的水源涵养林保护和建设,通过大力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等恢复植被,建立乔灌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通过因地制宜、适当发展生态经济林,提高林区林农收入。
    3.重点地区沙化(地)治理
    (1)黄河故道沙地综合治理
    建设范围包括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重点以改良土壤和遏制土地沙化为目的,造林种草,营造农田防护林、速生丰产林和高效经济林,通过林粮、林果、林草等间作,改良沙化土地,提高平原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重点地区沙地治理
    建设范围包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保护现有林草植被,采用封沙与人工造林结合的方式,加强林灌草植被建设,建立以森林为主体、林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体系,遏制沙化扩展。支持全国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巩固治沙成果。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重点扶持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兼顾林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区域特色名优经济林等示范基地,提高单个项目中央财政投资额度。积极鼓励开展“一县一特”试点工作,有条件的省可选择1-2个县、每县扶持1个木本油料(或林下经济)品种,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分年实施计划,通过集中、连续扶持,建成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基地,为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
    重点建设油茶、核桃、油橄榄、油用牡丹基地,在适宜地区适当发展长柄扁桃、山桐子等其他木本油料基地建设。
    (1)油茶基地建设
    在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地区建设油茶林基地。重点建设油茶“高产栽培示范园”和“低产林改造示范园”。同时,要着力加强现有油茶低产林抚育和更新改造,在宜林荒山荒地建设高产油茶林示范基地,选择国家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油茶良种,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管理技术,加强新造油茶林的抚育管理。
    (2)核桃基地建设
    在适宜地区,重点加强核桃基地建设。要对现有的核桃低产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改造,在宜林荒山荒地建设高产高效核桃林示范基地,选择国家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核桃良种,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管理技术,加强新造核桃林的抚育管理。
    (3)油橄榄基地建设
    在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适宜地区,建设油橄榄生产基地。要对现有的油橄榄低产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改造,在宜林荒山荒地建设高产油橄榄示范基地,引用适生高产新品种,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技术,加强新造油橄榄林的抚育管理。
    (4)油用牡丹基地建设
    在有关试点地区,扶持油用牡丹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积极选育良种,配套相应丰产栽培技术,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建设高产、优质油用牡丹示范基地。
    (5)长柄扁桃和山桐子基地建设
    在陕西、四川等适宜发展区,扶持长柄扁桃和山桐子基地建设。通过积极选育良种,配套相应丰产栽培技术,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建设高产、优质示范基地。
    2.林下资源开发和利用
    在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情况下,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参、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业,提高林业综合效益,解决农民经营林业长期没有收益的问题,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的良性循环,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3.区域特色名优经济林基地建设
    在适宜地区,重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榛子、香榧、枸杞、蓝莓等干鲜果品以及竹笋等森林食品等,建设优质高效示范基地。切实加强区域特色经济林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不断提升产品产量和品质,打造名优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立项条件和扶持对象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立项条件:项目建设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的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区域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3000亩,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为120—2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比例执行。在项目县布局上避免与其它工程交叉,在资金使用上避免重复安排。
    扶持对象: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局、国有林场等。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立项条件:开发的产品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为龙头企业的: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2012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项目建设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盈余返还机制科学可行,经营状况良好,2012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规模为150—3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比例执行,自筹资金(不含银行贷款)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
    扶持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林场、苗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重点支持全国油茶产业发展重点企业。
    四、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营造林及低效林改造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补植、封育、幼林管护、农药肥料购置、育苗、项目管理费、作业便道、灌溉(蓄水池、引水渠、保水剂等)、防火设施、沙障、围栏、标识牌建设、科技推广费、工程监理及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温室大棚、工作室、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及10千伏以内输变电设施、田间道路,种苗补助、检验检测设备、标识牌建设等;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补助等费用。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上报材料。林业生态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建议书,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文本编制详细内容参照《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大纲>和<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的函》(规山函[2011]80号)(文件见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
    (二)项目由县级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各级林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对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进行认真汇总、评审、筛选,形成备选项目。省级林业、财政部门对所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要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政状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逐级评估、审查、论证,要建立项目评审责任制,明确评审人员的责任。
    (三)国家农发办将于近期下达各部门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指标。各地应在国家林业局下达2014年项目申报通知后,按要求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发办联合申报项目。报国家林业局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农发办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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