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3-08-01 17:27: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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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8〕19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1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2012-2015)的通知》(苏政发〔2012〕120号),现将组织上报2013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列入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施十大产业领域服务业项目和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列入省政府2013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服务业项目。

  (三)服务业新兴领域。2013年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两个领域。

  (四)总部经济。地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及全国100强企业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已建成运营的本省100强企业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用于研发、销售、采购、结算的总部大厦。

  (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和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涵盖试点任务领域的服务业重点项目。

  (六)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2012和2013两个年度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和获得“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

  (七)其他项目。列入现代服务业人才工程的省级服务业境内外人才培训项目和基地建设。省级服务业重大规划课题研究项目,省级服务业重大推介、宣传项目等。与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相配套的项目和其他需支持的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

  (三)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基本特征。以信息等高技术为依托,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能运用新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和新技术。

  (四)能提升制造业水平、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能扩大市场容量、扩大就业、带动作用强、示范作用明显。

  (五)项目已开工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市、县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六)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七)申报服务业新兴领域的项目,2012年上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税收增幅30%以上,或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之间签订并已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银行贷款。

  三、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近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表。申请报告要对项目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理由、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等进行阐述。其中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概算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及实施进度、经济效益分析等。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2、有权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批复、节能评估等文件。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近两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5、地方政府对项目出资的承诺函。

  6、申报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由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项目所在地证明文件;申报总部经济扶持项目的单位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总部纳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自建总部大厦奖励的需提供整套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申报标准化和品牌建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认定批准文件;申报新兴领域奖励的项目单位,除提供以上3-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11、2012年度纳税证明;申报新兴领域贴息的项目单位,除提供以上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金融部门提供的贷款合同、资金拨付证明和结息单据。

  7、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详见附件2)。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申报。各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汇总后出具审核意见,联合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二)按项目进行申报,并按行业进行分类(集聚区、重点项目、服务业企业创新、新兴领域、总部经济、综合改革试点、标准化和品牌、国家引导资金配套单独分类)。

  (三)资金申请报告与申报材料的附件一起,按上述第四条所列顺序装订成册1份,随推荐申报文件1式4份(含文后两个附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申报网址:http://cloud.jsfwy100.org),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作出承诺,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将对材料真实性开展不定期抽查,一经发现弄虚做假,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地区一定时期各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2013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刘旭东 025-83672021

   省财政厅经建处:王蕾 025-83633095 

  

  

   2013年7月24日

2013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表(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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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关于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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