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05-07 10:15: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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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经信企业[2013]13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 项资金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
  3.信息化应用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项目。
  4.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5.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项目。
  6.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7.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8.专利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专利技术。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和机构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项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诚信平台建设项目。
  3.创新、创业服务项目(统称服务项目)。重点支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信息化服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创新服务项目;为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创业咨询、创业场地及设施等创业服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报项目信息应及时录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且符合产业政策和本通知支持重点, 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此外,申报“支持重点”为“(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下各类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而且符 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即2012年末从业人员数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申报其他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列入湖北省重大人才工程“123”企业家培育计划的企业项目优先推荐。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2.其他条件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10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信息化应用项目,要求项目在2011年底前建成,2012年运行良好。
  (4)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2年提供协作配套产品的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5)新兴产业项目,其中的节能环保项目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技术和产品。
  (6)节能减排项目,企业应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
  (7)安全生产项目,企业应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效果。
  (8)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个数在6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在2项以上),且50%以上的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服务项目、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 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服务项目须为2012年内开展的服务业务。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2.其他条件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2)创新服务项目申报单位需为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示范平台,年服务小型微型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3)创业服务项目需要年服务注册三年内的初创小微企业不少于30家,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三、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的专利,每个发明专利补助不超过8万元,其他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已在生产中应用的专利每个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2.其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 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服务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根据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质量(满意度)和收费情况适当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2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中西部地区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
  (三)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及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四、项目申报及申报数量
  (一)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专项资金申报管理”,进入 “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单位注册”后,按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完成项目 入库,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申报请求。
  按照属地化原则,县(市、区)项目单位向当地经信局和财政局申报,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按项目申报条件审查后报市、州经信委和财政 局;市州直、直管市、林区项目单位向本级经信委和财政局申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会同财政局按项目申报条件审核后汇总,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 厅。省直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二)项目数量
  国家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资助额占全部项目资助额的比重不低于80%,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个数不少于 30个。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和财政局要按要求在本地区(包括本级和县市区)入库项目中择优推荐项目申报,其中: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武 汉、宜昌、襄阳市不超过7个,其他市州不超过5个,直管市不超过2个、林区1个;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直管市、林区各1个,其他市州各2个。省直项 目单位原则上申报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目。请各地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项目个数申报。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项目入库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到时项目申报系统关闭,超过规定时限上报为无效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项目单位使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项目管理系统”,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完成 网上填报;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完成纸质申报资料。网上填报信息一定要符合“申报条件”的规定,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会同财政局请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项目审核推荐工作,并联合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分别报送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及项目汇总表;项目单位纸质申报资料(二份)统一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代收(地址:武昌区徐东大街338号三楼,梨园大酒店对面)。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是做好201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工作的基础,各市、州、直管市、 林区、县(市、区)经信委(局)和财政局要加强领导,通力合作,认真做好项目推荐申报工作。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学习《管理办法》、《通知》和本通 知内容,按照要求和规定,完善项目申报资料;要严格按照项目类别和申报数量,精心组织,将本地有影响的项目推荐上来;要认真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 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核。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聘请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201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项目,并向社会公示。
  2、做好监管服务工作。各地要通过组织项目申报,完善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每年3月底前,要按项目完成类型(竣工项目、在建项目、未按期建成项目)将本地区上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在项目申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3.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统计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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