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2012-09-24 09:40: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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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规范全省各类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程序,强化项目申报前期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的通知》(环办〔2012〕7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建设项目储备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库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储备库,解决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储备不够、把关不严、缺乏统筹安排以及项目申报时间紧、项目材料不详实、申报项目疲于应付等一系列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提前谋划,充分准备。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的项目有计划地储备和申报,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摸底、调研、审查、筛选,掌握项目真实情况,并为项目业主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确保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经得起检验。

  (二)规划优先,突出重点。项目入库应优先考虑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支撑项目或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重点环境治理和能力建设项目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急需治理的突出环境问题等项目,以项目推动规划,以项目实现减排,切实提高规划执行率,解决重点环境问题。

  (三)分级建设,分类管理。省、市、县三级均可根据不同的专项资金设立各分类项目储备库。中央各类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环保部、财政部统筹直接安排的项目除外)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由省环保厅组织项目预审,通过预审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管理。

  (四)合理排序,及时更新。各级申请入库项目或已入库项目均按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合理排序,对延续项目和当年未安排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储备库信息可及时补充和更新。经市、县(市、区)环保局审查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也可随时申请入库。

  三、项目储备库类别

  各单位可按以下十大类开展项目储备库建设,具体项目类型按《通知》规定的内容和省环境保护项目管理系统的相关要求设置和填报,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一)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排污费)项目储备库。

  (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三)巢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

  (五)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六)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七)环境监测标准化能力建设项目储备库。

  (八)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项目储备库。

  (九)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储备库。

  (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储备库。

  四、建库要求

  (一)严格按程序建项目储备库。各级环保部门在建立项目储备库时需经过项目谋划、摸底调研、征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专家评审、申请入库、动态更新等程序。通过省环保厅预审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管理。

  (二)把好项目入库审查关。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特点及项目申报要求,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当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重视程度、是否是规划内项目和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是否是急需治理的项目等作为重要依据进行项目选择。选择项目入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可行性研究,已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等前期工作;二是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或评估;三是减排项目必须是纳入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中的排污单位;四是项目资料完整,包括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专家评审意见、证明材料和图件等。

  (三)实行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对项目储备库内各项目的建设内容、技术路线、工作进度、资金需求、前期准备情况等进行全面、系统的信息管理。入库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各地可根据项目安排情况,及时补充新的项目,保证项目储备满足工作需要。省环保厅视情况不定期对新申请入库的项目进行预审。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超前谋划项目。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入库和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切实发挥项目储备库的作用。

  (二)项目储备库主要依托省环境保护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各单位需登录安徽环境热线网站(http://www.aepb.gov.cn)进行项目入库申报,申报不限项目个数,经预审符合条件即可入库。

  (三)经预审已入库项目不代表能立即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已入库项目在正式申报前需经当地环保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申请并补报项目最新申报材料。省环保厅、财政厅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专项资金性质、批次、额度,在各单位补报项目最新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择优安排项目并下达项目资金或向环保部、财政部申报项目。未入储备库的项目一律不予支持。

  (四)首批项目入库申请截至2012年11月30日,今后可随时申请。各单位在登录省环境保护项目管理系统申请项目入库的同时,需上报项目入库申请文件和相关附表(见附件)到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同时将附表电子版报至ahzpy@163.com

  附件:安徽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汇总表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9月14日

  安徽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汇总表(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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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关于建设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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