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批8亿元“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2-07-31 10:57:59 来源:

中咨国业工程规划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国家级科研单位控股企业 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专业编制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产业发展规划、资金申请报告),咨询电话:400-001-2230

  为加快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早见突破、快见成效,根据“两区”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省“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2年第二批8亿元 “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一)重点产业及自主创新项目

  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制造、现代海洋化工、海洋渔业及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运输物流及文化旅游等五大海洋产业项目,以及高效生态农业、石油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轻工纺织、现代物流及生态旅游等五大高效生态产业项目。

  1、重点支持列入公告目录的2012年度“两区”重点建设项目;

  2、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特色园区项目

  特色园区内供水、供热、污水处理、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项目,海洋和高效生态领域科技、信息、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特色园区指以下3类区域:

  1、海洋经济新区及中外合作园区,即青岛西海岸、潍坊滨海、威海南海和烟台东部高技术海洋经济新区,青岛中德生态园、日照国际海洋城、潍坊滨海产业园;

  2、《规划》确定建设的旅游度假区;

  3、临港产业区,即东营、滨州、潍坊北部、莱州等四大临港产业区。

  (三)科技创新平台及人才培养项目

  1、《规划》确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2、海洋和高效生态领域省级及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3、海洋和高效生态领域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行业领军人才创业项目。

  4、海洋和高效生态领域人才培养及引进项目。

  (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重点对《规划》确定并急需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二、资金安排

  第二批8亿元“两区”建设资金全部为财政性资金,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奖励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及人才培养、特色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产业及自主创新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特色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两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已获得省“两区”建设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原则上扶持项目已竣工评估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竣工评估验收工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申报单位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存续期1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申报项目符合“两区”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在本申报指南下达前已经投资、科技等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土地或海域、环保、规划等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意见,符合安全、节能等有关标准、规定,预期效益好。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股权构成、注册资金、总资产、财务状况、主营业务(科研领域)、技术力量及技术开发、知识产权和专利情况等。

  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产品技术与市场分析、经济与社会效益、风险分析、项目起止时间、已完成投资及构成等。

  3、申请专项资金的类别、数额、用途及使用进度安排。

  4、申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或文件(见附件1)。

  资金申请报告应采用侧面胶订形式装订。

  四、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两区”行政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等指标,省里对此次申报“两区”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划分了四类申报区域,实行总量控制。其中,青岛、烟台、潍坊等3市每市限报20个项目;东营、威海、日照、滨州等4市每市限报16个项目;德州市限报6个项目,淄博市限报3个项目;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限报3个项目。上述项目个数含省财政直管县,每个直管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项目。

  地方项目由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发改委、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两区”建设机构单设的市(省财政直管县),由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两区”建设机构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管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省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

  (二)审核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按照省“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分类审核。

  所有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限额,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省里审核汇总后,原则上不再调整、补充项目。

  2、报送时间:2012717731日。

  3、请有关单位将资金申请文件、申报项目情况表及汇总表(附件2-6)、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电子文档光盘,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1份、财政厅1份(除纸质资金申请文件外,其余资料仅接收电子文档光盘)。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31-86191615,8619198186191967

      省  财 政 厅,联系电话:0531-82669765。)  

     附件1: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2:2012年第二批8亿元“两区”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项目申报承诺表
     附件4:“两区”建设资金申请表
     附件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重点产业及自主创新、特色园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附件6: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科技创新平台及人才培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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