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2012-07-12 15:21:11 来源:

中咨国业工程规划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国家级科研单位控股企业 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专业编制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产业发展规划、资金申请报告),咨询电话:400-001-2230
黑发改环资〔2012〕666号

各市(地)、县(市、计划单列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335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节水方面。主要包括:苦咸水淡化利用项目;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矿井水利用示范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循环经济模式案例单位、国家循环经济先进单位、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循环经济项目,省级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示范项目,“城市矿产”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项目,废电池以及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循环型服务业示范项目。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煤层气除外),粉煤灰、煤矸石(发电除外)、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废旧轮胎、废弃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示范项目,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型利废墙体材料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农业、服务业、能源行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非电行业烟气脱硝示范项目,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

  循环经济项目、综合利用项目、清洁生产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不得申报,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扩大生产能力。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凡明确安排示范项目的,不安排一般性、已经推广应用的项目。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对于产业化示范项目,承担项目企业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领先地位。

  (五)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除污染治理项目外,节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

(六)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3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原则,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如果企业以前曾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已获支持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上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已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非本市(地)、县(市、区)注册企业的项目,不得通过本地区申报。在近几年扩大内需项目执行中,对中央或省检查组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地区,应采取限制申报的措施。

  (二)项目材料要求

  1、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请示文件一式六份(请示文件中须包括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现场核实、项目情况真实性承诺、明确项目申报责任人等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2、备选项目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一式六份,附请示文件后)。请严格按照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分为节能(其中:绿色照明、建筑节能项目单列)、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进行汇总,每个方面的项目按优先顺序排列。

  3、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1)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资源循环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4)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论证意见。

  (5)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6)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7)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8)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请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无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请提供土地证的复印件。

  (9)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10)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11)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

  (12)申请补助500万元及以上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可参照2012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项目的补助比例。

  4、项目申报全部材料电子版须刻录成光盘(刻录一张),光盘正面注明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光盘中所有文档和文件扫描图片必须命名准确,扫描图片需进行压缩处理,分辨率满足打印需求即可,每个项目电子版容量不超过10MB。

  (三)请于2012年7月23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由我委组织评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
1、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备选项目汇总表(样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6、资金申请报告封面

7、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目录

8、项目申报承诺表

 点击下载:附件1-8

分享到:
转载保留网址链接http://www.gjzjsb.org/2012/0712/3574.html
关键词:关于组织申报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业务范围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版权声明 ||最新文件

Copy © 国家资金申报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农业科学院信息楼 一楼    联系电话: 010 - 62136011      Email: gjzjsb@163.com
主办单位: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林业生态旅游工作委员会   承办单位:中咨国业规划设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家庭农场(国际)联盟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 通用网址:国家资金申报网 版权所有:国家资金申报网
 

本站关键字: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研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京ICP证11098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