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农业财政补助市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2-06-15 13:26: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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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农财〔2012〕178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2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确保项目支出预算执行顺利开展,现将2012年省级农业财政补助市县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布置、申报、审核工作。要按照各项目的建设内容、申报条件、申报范围和补助标准等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优势,适当集中,增强项目申报的针对性,避免盲目申报。为加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力度,省级项目要求由县(区)筛选项目,自下而上经市级审核汇总上报。省直管试点县(宿松县、广德县)直接向省申报项目。

二、申报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原则要求统一填报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牵头单位要求同时填报专项申报文本。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制,县(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农业(畜牧、水产)、财政部门公章。

三、各市农业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盖章,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样表见附件)、项目申报文本等材料,于6月30日前,以农财(农办财)字号文件分别报送省农委财务处(1份)和项目牵头单位,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各市要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按照附件中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省农委财务处邮箱(ahnwcwc@163.com)。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指南和文本格式,请登录安徽农业信息网“政务区/支农资金/专项申报”或“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目录”栏浏览下载。

四、民生工程、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农机专项等部分项目,请分别按照各自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


附件下载:2012年安徽省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指南.doc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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