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2-06-14 11:52: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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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扶贫办、财政局:

现将《2012年河南省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反馈。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2012年河南省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指南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发〔2011〕21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产业化扶贫工作,现制定2012年河南省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扶贫的方针政策为方向,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以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支柱产业、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民提高收入水平为目标,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财政扶贫资金贴息为主要手段,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到贫困地区投资并参与产业开发,吸引各类金融资本投向贫困地区,带动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使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贫困村有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带动,有区域主导优势特色产业支撑,达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使更多的贫困农民从中受益,实现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项目准入原则。凡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符合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的立项条件。

(二)贫困户受益原则。必须优先选择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紧密的项目,确保扶贫对象持续受益。

(三)竞争立项原则。根据项目的立项条件,必须实行公开透明竞争立项,客观公正选择扶持项目。

(四)专家评审原则。必须实行县级现场考察,市、省两级专家论证评审、择优确定项目。

(五)一票否决原则。申报企业在规定的贷款贴息期间有不诚信记录的、弄虚作假的必须实行一票否决。

三、扶持范围、对象和重点

(一)扶持范围。扶持的项目范围包括:以粮油、果蔬、畜禽为主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以设施农业、畜牧业、中药材、林业和水产业为主的特色种植养殖基地项目;以开发贫困地区优势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以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务工就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和结对帮扶贫困村增收致富项目。

(二)扶持对象。符合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扶持条件的、对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民营企业。其中对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省扶贫重点企业及参与“村企共建扶贫工程”活动的民营企业优先扶持。

(三)扶持重点。扶持的重点产业包括:以当地农作物、畜禽等为主的农产品、畜产品加工项目,特别是食品加工、转化项目。扶持的重点区域包括:列入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的秦巴—伏牛山区、大别山区、黄淮地区、沿黄—濮范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集区中的片区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四、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对用于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的流动资金贷款和用于农产品基地、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建设等固定资产贷款进行贴息。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

(一)贴息范围和时间。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10年7月1日以后签订的贷款合同, 在2011年6月—2012年5月期间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贷款合同、在2011年6月—2012年5月期间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为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对落实单笔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

(二)贴息规模。根据项目辐射带动能力、扶贫成效大小以及下达各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龙头企业信贷贴息资金计划确定。

(三)贴息期限。财政扶贫资金贴息期限一年。贷款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贴息,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贴息。

(四)贴息利率。在贴息期内,按年利率3%的标准执行。

(五)贴息方式。采取先付后贴的方式,根据企业支付利息单,按照贴息标准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到项目贷款企业。

凡与法定金融机构发生贷款业务的企业且符合本《指南》申报范围和条件的,都可申请贴息扶持。

五、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加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和扶贫开发有关政策;

2、辐射带动能力强,采取多种方式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辐射带动贫困户300户以上,或优先安排贫困户劳动力进厂务工,安置当地贫困农民就业的数量应占职工人数30%以上,向贫困地区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且带动当地或其它贫困地区相关产业发展。

3、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是当地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4、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

6、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上年底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

7、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

8、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等,社会公信度高。

(二)特色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和扶贫开发有关政策;

2、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贫困户200户以上;

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4、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5、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70%以上有销售合同;

6、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7、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三)旅游、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和扶贫开发有关政策;

2、资源优势突出,是本地优势主导产业;

3、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贫困户100户以上从事农家乐等旅游文化服务产业;

4、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5、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6、须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

(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已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社员以货币出资或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3、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财务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完善;

4、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5、来自贫困户的社员至少占社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6、须在贫困村内或以贫困村为主。

申报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的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了解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要求,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农民增收服务的意识、扶贫济困的美德以及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和诚信记录。

申报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的项目单位应与当地扶贫、财政部门结合,围绕当年实施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签订扶贫带贫协议。可选择下列几种方式履行扶贫义务:(1)吸纳贫困村贫困户子女进企业务工;(2)优先使用贫困地区农产品原料并与之签订收购合同;(3)优先到贫困村建立各种生产基地;(4)为贫困村产业发展提供技术、生产资料、信息等;(5)其它扶贫带动措施。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

(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二)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项目。

(三)已申报其他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已享受其它渠道贴息的不再享受财政扶贫贷款贴息政策。

七、申报程序和时间

1、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按照本《指南》有关规定自愿向企业所在地扶贫、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

2、县级要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推荐,要严格核查贷款的真实性,在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有效的情况下,汇总上报市级扶贫、财政部门。

3、市级要对上报的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对上报的贴息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在严密核查贷款期限、额度符合规定,贴息金额计算正确,申报单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关于下达2012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豫扶贫办〔2012〕35号)文件中确定的本市(县)龙头企业信贷贴息资金计划,按1:2汇总上报省级扶贫、财政部门。未经论证的项目不得上报。

4、根据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有关要求,2012年5月底前进行申报。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扶贫办、财政局于2012年5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将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报送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5、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八、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河南省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3、河南省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

4、河南省产业化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5、与当地扶贫部门签订的扶贫带贫协议书(需双方盖章,扶贫措施要全面详实、具体量化,以便日后考核);

6、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证明;

7、企业用于扶贫(含资金、物资)的捐赠手续以及接受捐赠的贫困村提供的证明;

8、上年度扶贫合同履行情况总结(首次申请的可不写);

9、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

10、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

1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龙头企业级别认证证明;

12、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以及信用等级证明;

13、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第9至第13项需提交完整、清晰的复印件。项目单位要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不受理活页材料。

(二)省辖市、直管县(市)扶贫、财政部门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报文件。文件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情况,选项原则和依据,审核程序和方法,贴息项目的确定和贴息资金安排情况。

2、河南省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3、河南省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审核汇总表。

4、评审专家名单以及项目评分分值表。

5、项目单位材料。

(三)需说明的相关事项。

同一项目单位连续申请扶持的,且上年已得到贴息的,要在申请材料中全面总结上期项目的效益及履行扶贫协议情况。经考核证实企业发展状况好、带贫效果好的继续扶持,对不履行扶贫承诺或成效不明显的停止扶持,并视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各级扶贫开发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 将作严肃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

2、本《指南》由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负责解释。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标准文本格式等有关资料,请向当地扶贫办索取,或在河南省扶贫开发信息网站下载。项目申报单位如有其它不明事项可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咨询。



联 系 人:林 瑛 董普阳

电 话:0371-65952681(传真) 0371-65808719

电子邮箱:ly1778@126.com dongpuyang@163.com



附件:1、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标准文本格式

2、河南省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撰写提纲

3、河南省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

4、河南省产业化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5、河南省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6、河南省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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