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

2012-05-31 16:40: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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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商务局:

  为进一步搞活农村流通,2012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继续支持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了做好我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2〕31号),现将申报、评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根据《河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建设或改造1000个乡(村)级直营农家店、不少于50家具有商品销售与配送功能的乡镇商贸中心、不少于20家物流配送中心;着力推进联合采购,扩大联采规模,切实提高商品配送率;积极引进大型流通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其到农村发展网络;鼓励承办企业跨区联合,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力争到2012年底,培育20家以上承办企业达到大型零售企业的规模标准。

二、实施企业选定

(一)2012年新增承办企业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统计上零售业大型企业标准(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2、至少具有1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土地自有或租赁期10年以上);

3、具有20个以上直营店或直营店累计营业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

4、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

(二)现有承办企业按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2号)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承办企业取消其资格。

(三)对列入2012年项目实施的承办企业,原则上要符合新增承办企业的资质要求,达不到资质要求的,采取多种形式寻求承办企业间的联合,培育壮大企业规模。

三、项目建设要求

(一)加强直营店建设。2012年农家店网点建设,只发展建设直营店。支持承办企业在乡镇所在地、居住人口较多的中心行政村、新农村社区、旅游景区和与城市分离的产业集聚区、学校、部队营区等投资建设直营店,并加大现有加盟农家店直营化改造力度,逐步扩大直营店在农家店网络中的比例。

(二)积极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2012年规划建设的乡镇商贸中心要在认真总结2011年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303号 ,见附件2),规范建设标准,提高建设质量,扩大影响带动力。经验收合格,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以奖代补,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厅确定,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的50%。

(三)全面提高配送中心建设水平。已建成验收的配送中心要按照商办建函[2012]303号有关要求进行完善,新规划建设的配送中心要按照商办建函[2012]303号要求进行建设和验收。提高配送中心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实现装卸机械化、储存立体化、分拣电子化。对配送中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以奖代补,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厅确定,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的50%。

(四)集中资金支持龙头企业。省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积极运作,重点吸收大型流通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我省2011年销售额居前8名的大型流通企业中,集中资金支持2-3家企业进入农村。

(五)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正式的项目申报文件;

(二)承办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注册资本、上年度销售额、占地面积等情况(详见附件3);

(三)当地政府或规划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立项批复;

(四)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租赁土地的提供10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五)项目预算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五、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认真把关、逐级报送。

  各地要认真做好2012年项目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申报财政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地方政府发展规划。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等主管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随项目同时报送),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要细化项目安排意见,每个承办企业的农家店、乡镇连锁商业中心、配送中心等建设任务要细化到企业(详见附件4)。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资料应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地、实施企业、项目内容及开竣工时间、项目计划总投资等。

(二)统一受理、共同审核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在县、市财政、商务等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基础上,组织相关专业、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对企业申报情况及企业资质进行认真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安排意见(承办龙头企业及所承担建设任务)。

  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根据项目审验情况,按照“客观公正、示范引导、适当倾斜”的原则确定项目经费资助额度。

(三)加强督导、抓紧实施

  市、县商务局、财政局于每月5日前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2012年8月31日前,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对各地规划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抽查,对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工作进展缓慢、质量管理不严、配送率较低的地区和企业,将取消该项目实施企业2012年支持资格。同时定期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回访,确认项目建设质量,一旦发现“只挂牌、不改造”、“只挂牌、不配送”或不达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项目承担单位列为“黑名单”,并取消以后年度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务必于5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盖章确认并经财政局、商务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省财政厅、商务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303号)

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清单

4、“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和乡镇连锁商贸中心项目安排一览表

联系人: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刘宏力

电话:0371-65808722 邮箱:zbblhl@126.com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李俊杰

电话:0371-63576316 邮箱:hnswjsc@126.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豫财贸[2012]51号附件1--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pdf 

豫财贸[2012]51号附件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303号).pdf 

豫财贸[2012]51号附件3--2012年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清单.xls 

豫财贸[2012]51号附件4--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安排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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