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5-22 10:46: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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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企财〔2012〕5号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为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制定的《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二是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三是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四是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支持范围
   (一)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支持为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政务代理及信息、咨询、培训所必须的设备购置、软件升级和服务环境改造等建设项目。省级示范基地和当地财政已安排相应支持资金的基地建设项目可优先支持。
    对各设区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2011年开展的“订单式”服务活动,给予不超过费用总额50%的事后补助。
   (二)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支持为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开展服务的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产业信息中心、模具中心和产学研合作服务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增强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开展相关业务所进行的服务设施改造、仪器设备购置等建设项目。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可优先支持。
    对省级示范产业集群创建省级以上区域品牌活动,给予不超过费用总额50%的事后补助。
   (三)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对2011年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根据《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予以补助。
   (四)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对2011年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的政策法规、经营管理、创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省级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予以补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各类项目单位必须符合《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一至五款的要求,符合项目支持重点和支持范围。
    (一)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经省中小企业局备案。
   (二)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列入2011年产业集群统计范围,具有必要的服务场所、仪器设备、专业人员等基础条件。
    (三)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依法在本省登记注册和登记纳税、为本省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有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保前调查、保后跟踪措施完善,反担保措施充分;担保贷款一般应为短期贷款,项目符合省产业政策;单笔贷款担保额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2011年的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达到其担保资金的3倍以上,代偿率低于3%; 有省中小企业局核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照有关规定在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按规定计提、管理和使用各项风险准备金。
   (四)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2010年1月1日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有固定的培训场地和必要的教学设备;有稳定的教师队伍和教师资源; 2011年受训人数超1000人次;能按照培训项目开展业务;积极配合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培训。属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培训机构。
    四、资料要求
   (一)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
    1、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由软件生成)。
    2、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附件2由软件生成)。
    3、项目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申请单位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应提交相关的批准设立文件。
    4、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特色;现有的基础条件(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服务设施、工作场所、收费的具体标准及收支情况等);项目实施方案(投资方案、资金用途等);服务模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建成后的服务规模扩大、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收入增加,以及项目建成后改善中小企业创业经营环境);风险分析;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本单位(或机构)的财务收支报表,不得以母公司或者集团公司财务报表代替。 
    6、项目自筹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
    7、项目相关附证材料复印件。 
    8、申请开展“订单式”服务活动事后补偿资金的综合服务机构需附2011年内已支付费用原始凭据复印件。
    (二)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1、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由软件生成)。
    2、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附件2由软件生成)。
    3、审批成立技术服务机构的批件和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业集群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主导产业、企业户数、营业收入、增加值、实现利税、出口创汇、占县域经济比重、市场占有率及龙头企业、产业链条、行业协会、品牌建设等情况。
    5、公共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简介。包括机构的现有基础条件(人员构成、大专及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工作场所、服务设施、业务能力、财务管理制度等);服务范围、对象、内容和方式;业务开展的基本情况及相应的服务收支情况;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情况(合作协议、合同,研发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及相应的证明文件);获得国家专利、新产品鉴定、科技成果和相关荣誉证明文件。
    6、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建设期限、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构成、资金用途及仪器设备购置清单等;项目建成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7、项目自筹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复印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技术服务机构财务报表。
 9、申请示范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创建活动费用补助的须提供省级以上区域品牌证书和已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
    1、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由软件生成)。
    2、申请报告。
    3、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审核意见表(附件3由软件生成)。
    4、担保机构业务统计表(附件8由软件生成)。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机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附注内容)。
    6、担保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被担保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8、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担保机构财政登记表复印件。
    10、完税证明。
   (四)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1、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由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附件4由申软件生成)。    
3、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性质;教职员工人数,人员构成;2011年的培训情况。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收费和相关支出费用等情况;收支明细表,主要收支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费用名称、首付款凭证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凭证出具单位名称)。    
6、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人才培训基地财务报表。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培训通知(原件);   
(2)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9由软件生成);   
(3)参加培训人员有关情况表(由软件生成);   
(4)培训课程表(含日前、课程、课时、授课老师姓名);   
(5)带有“中小企业XXX培训”的背板(或横幅)及具体日期的培训现场照片。    
 9、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合法保证书(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由软件直接打印)。
    五、申报程序
    2012年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企业或机构从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www.smehb.gov.cn)下载“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创业辅导类、产业集群类、信用担保类、人才培训基地类)”单机版,根据本通知内容和申报软件的要求提供和填写有关资料,向企业或机构注册地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直接登陆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www.smehb.gov.cn)“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按本通知要求予以申报。设区市、直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个数:
     1、创业辅导基地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类项目每个设区市各申报2 个,每个直管县各申报 1个;
     2、“订单式”服务每个设区市申报1个;
     3、省级示范产业集群所在市、县开展“区域品牌创建活动”的均可申报;
     4、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项目,每个设区市申报3个(含直管县);
     5、信用担保类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时间。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请于5 月1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有关纸质资料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各一式一份。
   (三)各设区市、直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并联合以一个文件上报(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单独行文上报的,不予受理),文件后附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5、6、7、9)。省属有关单位申报项目,可直接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各单位要严格按时间数量要求申报,超过规定数量和时间的,按放弃申报处理。
    下载项目申报软件和填写电子文档中遇到问题,请与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联系,联系电话:0311-87906848,技术咨询电话:0311-66683026 66683028
    项目申报联系人:
    省中小企业局  郭海鹏       电话:0311-87903841
    省  财 政 厅  骆玉荣       电话:0311-66651029
    附:1、\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doc
        2、\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doc
        3、\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审核意见表.doc
        4、\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doc
        5、\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创业辅导类项目).xls
        6、\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产业集群类项目).xls
        7、\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担保类项目).xls
        8、\担保机构业务统计表.xls
        9、\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人才培训基地类).xls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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