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2-05-16 10:06: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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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工信明传〔2012〕34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
 按照《创建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数量
 2012年度示范基地申报类型包括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行业和领域,鼓励有条件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各市申报示范基地的数量不超过2个。
 二、创建要求及重点方向
 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原则上优先在行业中处于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示范作用明显的各类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中遴选。
 一是突出新兴产业基地的培育和发展。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基地申报;大力支持工业设计、研发服务、现代物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基地申报。
 二是突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以品牌共享为基础的区域产业品牌建设,优先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效果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基地申报,适当向消费品工业领域倾斜。
 三是突出绿色低碳发展。重点支持在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治污及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安全生产和应急产业发展等方面有特点、有成效、示范意义突出的基地申报。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切实履行好示范基地主管部门职责,积极做好本年度示范基地组织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创建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格式规范,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以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加强对已授牌示范基地的支持和服务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紧密跟踪本地区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进展,及时报送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要加强与申报单位的沟通和交流,明确2012年创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示范基地转型升级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产业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规〔2012〕120号),推动开展省级示范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平台项目资金支持;要动员多方面力量,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节能减排、两化融合等方面,对示范基地给与倾斜支持。省厅今年将对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五、申报示范基地的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必须具有独立的管理机构。
 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申报表、工作方案参考大纲等附件请到我厅网站(www.ii.gov.cn)规划投资――基地园区――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韩 震 0311-87908712 13731071222
 E-mail: hz@ii.gov.cn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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