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起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22项行政收费

2012-03-30 17:14: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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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10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副局长解学智、宋兰共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税收•发展•民生”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关注360]肖局长,我是一个个体企业,近两年经营压力很大,听说国家出台了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能否请您详细介绍一下?我还特别担心税收优惠之后,我们的税收定额是不是也会相应提高?

[肖捷]应该说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一直高度重视,近年来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到20000元和每次(日)销售额或营业额300到500元。

据我了解,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基本都将起征点提高到了月销售额或营业额最高标准,也就是20000元;从今年起,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在内的22项行政收费。

另外,为缓解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资金困难,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我们在税收政策上也提供了一些支持。比如说,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损失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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