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批8亿元“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2-03-27 16:13: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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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1年第二批8亿元“两区”建设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两区”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两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1年第二批8亿元“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按照突出发展海洋经济和高效生态经济,重点围绕涉海、深海等特色产业领域,2011年第二批“两区”建设专项资金集中扶持以下重点产业和特色园区等方面的重点项目。
(一)海洋及海洋相关产业方面
(1)现代远洋渔业。远洋渔业基地、海外综合性远洋渔业基地建设等项目。
(2)海洋生物产业。海洋药物、海洋生物新材料、海洋功能性食品和化妆品等生产项目。
(3)海洋装备制造业。万箱以上集装箱船、邮轮等高附加值船舶制造项目,大型远洋捕捞加工渔船、海洋调查船等特种船舶制造项目;海洋油气开发装备、海洋环保设备与材料制造、海水淡化装备、临港机械装备、海洋电力装备、海洋仪器装备制造等项目。
(4)海洋能源矿产业。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等海洋能源应用工程;低成本藻类炼油、海洋藻类生物能源等生产项目。
(5)现代海洋化工产业。盐化工一体化示范工程项目;海洋无机功能材料、海水淡化新材料、海洋高分子材料等海水化学新材料生产项目。
(6)海洋文化旅游业。海洋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项目,滨海特色旅游等项目。
(二)高效生态产业方面
(1)现代农牧业。优质、高效、绿色农产品种植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绿色控害技术综合运用,肉牛、奶牛、生猪、肉鸭等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养殖,农作物改良、良种繁育、畜禽原良种场、种质资源场等项目。
(2)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
(3)新信息、新材料产业。激光电子产品、新型元器件和高性能电子元器件、网络通信产品以及软件和集成电路,热超导、电子、无机传热、环保、高分子新材料等项目。
(4)生物产业。耐盐碱转基因植物新品种,新型生物药物,中药种植GAP、生产过程GMP标准化体系建设、乳酸及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5)石油化工和装备制造业。新型油田化学品、精细化工、现代石油机械及油气集输设备制造等项目。
(6)现代物流项目。特色物流园区、临港物流基地及物流网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三)特色园区方面
“两区”规划确定的海洋经济新区、中外合作园区、临港产业区、高效生态农业区等特色园区项目。
二、资金安排
第二批专项资金8亿元,包括省财政资金5.6亿元,省基建基金2.4亿元;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配套信贷资金4.8亿元。两项资金总规模12.8亿元。
省财政资金以贷款贴息、财政补助、奖励方式支持重点产业和特色园区项目,重点产业扶持资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70%;省基建基金与农业银行信贷资金组建合作贷款集中支持重点产业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重点产业项目可同时申请合作贷款和贷款贴息。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两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申报单位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申报企业存续期原则上2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申报项目符合“两区”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已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安全、环保、节能有关标准、规定,预期效益好。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股权构成、注册资金、总资产、财务状况、主营业务、技术力量及技术开发、知识产权和专利情况等。
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研发)规模和内容、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建设(研发)条件落实情况、产品技术与市场分析、经济与社会效益、风险分析、项目起止时间、已完成投资及构成等。
3、申请专项资金的类别、数额、理由。
4、申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或文件(见附件1)。
四、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两区”行政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等指标,省里对此次项目划分了五类申报区域,对申报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其中,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4市每市限报30个项目;东营、日照、滨州等3市,每市限报25个项目;德州市限报10个项目,淄博市限报5个项目;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限报5个项目。上述项目个数含省财政直管县,每个直管县限报不超过5个项目。
地方项目由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发改委、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两区”建设机构单设的市(省财政直管县),由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两区”建设机构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管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省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其中,合作贷款项目须会同当地农业银行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报送。
(二)审核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按照“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分类审核。
申请专项资金的重点产业项目和特色园区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安排;申请合作贷款的重点产业项目,推荐给农业银行,农业银行根据信贷资金管理规定独立审贷,出具评审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安排。
所有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限额,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省里审核汇总后,原则上不再调整、补充项目。
2、报送时间:2011年8月25日­­—9月10日。
3、请有关单位将资金申请文件、申报项目情况表及汇总表(附件2-6)、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电子文档光盘,同时、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3份、财政厅2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1份。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靳祥锋,电话:0531-86191762;省财政厅联系人:吴立行,电话:0531-82669765;
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联系人:杨湘玲,电话:0531-85854600。
附件1: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2:2011年山东省第二批8亿元“两区”建设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重点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4:特色园区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6:项目申报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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