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布2012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

2012-02-07 16:40: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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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2012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布了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正抓紧开展非通用类和自选其他类补贴机具的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测算等工作,加快制定各省(区、市、兵团、农垦)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与往年相比,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确定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改革创新,保障农民自主选择权

  为进一步保障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农业部规定凡在补贴种类范围内,经过试验鉴定合格的,符合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要求的,且已列入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内的产品均有资格享受补贴。2012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兵团、农垦)不再制定补贴产品目录,要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作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一览表中不再明示具体补贴机具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补贴指标确认书中不再有产品生产企业和型号,只有机具品目分档名称和补贴额,让农民自主选择满意的机具。

  二、及早部署,明确各项要求

  2011年10月底,农业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做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确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年1月6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要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并对补贴额确定等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全国通用类机具由农业部统一分类分档并确定最高补贴额,非通用类机具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负责分类分档并确定其补贴额。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本省近3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严禁以企业报价测算补贴额。要求各省尽快向社会发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保补贴工作尽早启动,确保补贴机具在春耕生产中发挥有效作用。

  三、合理分档,科学测算补贴额

  为提高补贴额确定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农业部重点抓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在认真总结近年实施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准确直观”的原则,依据机具结构形式、功能和作业能力等直观易辨的项目与参数,进一步完善全国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据此对全国通用类补贴机具进行分类分档。二是组织开展了补贴机具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结合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中的信息,准确掌握近年来市场销售价。三是遵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重新逐一核定分类分档机具中央财政最高补贴额,严防补贴额过高。总体上补贴额不得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30%,单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为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对总量趋于饱和的小麦收割机适当降低补贴额度;对于薄弱环节的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等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割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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