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公示和部、省级示范场颁发标牌的通知
2012-02-10 10:26:04 来源:
为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2011年省局确定了创建600个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任务目标。按照《河北省201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畜禽养殖场的密切配合,全省共创建部、省级示范场621个,其中部级示范场25个,省级示范场596个,超额完成了全年的创建任务。根据农业部和我省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需对省级示范场进行全省公示,对部、省级示范场进行挂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场公示要求
2011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由省、市、县逐级进行公示。省局在河北省农业信息网、河北畜牧兽医网进行公示,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对本辖区内的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不少于2个,并在
该标准化示范场所在村镇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当地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13日。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有关举报要认真核查和及时反馈省局,省局监督举报电话为0311-85888130。
二、部、省级示范场挂牌要求
2011年部级和省级示范场有效期为三年,由各市负责制作和发放标牌,标牌大小、样式和内容附后,标牌发放工作12月底前完成。
三、其他要求
各市要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局有关要求,加强示范场的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和拒不执行有关要求的示范场要坚决取消资格和予以摘牌。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示范场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快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联系人:李保生 联系电话:0311-85888130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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