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2年度APEC产业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2011-12-09 11:02:46 来源:

中咨国业工程规划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国家级科研单位控股企业 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专业编制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产业发展规划、资金申请报告),咨询电话:400-001-2230

各有关单位:
 
    亚太经合组织(APEC)是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合作机制,也是我开展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其成员经济体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 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在 APEC框架下设有产业科技工作组(ISTWG),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为该工作组的国内牵头单位,负责推进产业科技领域的多边合作。
 
    近年来,各单位积极通过ISTWG渠道和我司申请涉及亚太经合组织的国内外两类资金(即国内由财政部设立的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国外由APEC组织 提供的资金包括正常账户、贸易投资账户、支持基金账户基金),开展了合作研发项目,主办了“APEC沼气资源开发利用国际科技合作论坛”、“APEC低碳 技术与产业合作论坛”等活动,促进了我与APEC其他成员体在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取得了良好成效。2012年我司将继续推动APEC 框架下的产业科技合作。现我司征集2012年度APEC产业科技合作项目,并鼓励项目承办单位申请国内外两类资金用于资助APEC ISTWG项目合作。
 
    一、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
    我国财政部于2010年设立“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以下称“财政部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国组织或参与的亚太经合组织交流与合作项目。基金总规 模为1000万美元,由财政部统一管理,使用期限暂定10年,原则上每年安排100万美元。该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新能源、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信息技 术、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科技合作,人力资源开发,相关服务行业发展,促进创新、提高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中小企业合作,农业技术合作等。等。申请项目要有利于我 学习、借鉴其他成员的成功经验,增强我产业发展和创新能力,促进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要有利于我引进先进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理念以及各领域的科学技 术,促进产业结构优先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有利于扩大我企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帮助其技术和产品更好、更快地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合作 的外方单位应尽可能来自两个以上的APEC成员经济体。支持项目资金额度以不超过60万人民币为宜。
 
    通过科技部申请财政部基金的产业科技类合作项目,项目承办单位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审核盖章后,在2012年1月31日前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需提交的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包括:
    —《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使用申请书》(见附件1)
    —《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见附件2)
    —《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固定格式,盖项目承办单位公章)
    —《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自筹资金证明》(无固定格式,盖项目承办单位公章)
 
    二、APEC正常账户、贸易投资账户、支持基金账户等基金
    APEC正常账户、贸易投资账户、支持基金账户等基金(以下称“APEC基金”)由APEC组织设立,用于资助各成员经济体开展项目活动,加强发展中成员 经济体的能力建设。2011年度的APEC项目资金总额超过6000万美元。此类项目由APEC当年审批、当年拨款,可于当年开始执行,执行期限为项目获 得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APEC财政年度结束止。APEC每年对项目申请的审批分三个周期进行,2012年的三个周期中,向APEC ISTWG递交项目申请的最后期限分别在1月、4月和9月。有意向申请APEC基金资助的产业科技类项目的单位需与我司联系,通过我司向ISTWG提交申 请。参与合作的外方单位应至少来自两个以上的APEC成员经济体。申请支持项目资金额度以不超过10万美元为宜。
   
    拟申请2012年度APEC基金1月审批周期的单位请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司。拟申请2012年度APEC基金4月、9月审批 周期的单位可在3月、8月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请APEC基金项目先提交项目概念文件(见附件4,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各单位可同时申请“APEC基金”和“财政部基金”资助或仅申请其中的一项。项目应是落实APEC领导人倡议、推动领域合作的重要支撑,项目设计应符合 APEC合作的优先领域并结合我国内需要,注重实效,减少空泛的研讨、座谈等。由于申请国内外资金项目的申报程序差别较大,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应按照 APEC组织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分别准备申报材料。项目申办单位应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较多的配套资金将增加项目获得资助的机会。项目预算编报应本着务实 节约的原则,按照实际开支需求逐项填报申请表中的金额。
 
    有关亚太经合组织的介绍可参见:
    外交部网站:
    http://www.fmprc.gov.cn/chn/pds/gjhdq/gjhdqzz/lhg_58/
    亚太经合组织及其产业科技工作组网站:
    http://www.apec.org/ 
    http://www.apec.org/Groups/SOM-Steering-Committee-on-Economic-and-Technical-Cooperation/Working-Groups/Industrial-Science-and-Technology.aspx
    2011年APEC领导人会议网站:
    http://www.apec2011.gov/
 
    请各单位即刻着手项目申请工作,有关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我司沟通。附件1、2为申请“财政部基金”用,附件3、4为申请“APEC基金”用。
 
    联系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亚非与独联体处 万聪
    电话:(010)6851 5510    传真:(010)6851 5808
    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wanc@cstec.org.cn
 
    附件:

        1、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使用申请书
        2、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3、APEC基金项目申请简介
        4、APEC基金项目概念文件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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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关于征集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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