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科技成果推广专项计划储备项目的通知

2011-10-11 11:38:23 来源:

中咨国业工程规划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国家级科研单位控股企业 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专业编制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产业发展规划、资金申请报告),咨询电话:400-001-2230

各市(行署)科技局,省直有关厅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建设“八大经济区”与实施“十大工程”的战略部署和《黑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省“技术创新八大行动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升级,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科技成果推广专项计划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受理范围包括:促进生物产业发展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新材料技术、现代化农业技术、区域性技术转移与重大公益型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为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及科技成果。
  二、申报重点
  1.重点支持:(1)相关高新技术、社会发展及农业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2)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符合申报指南和申报范围的项目;(3)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4)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5)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
  2.侧重支持:有望得到国家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重大、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牵动作用,对地区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重点项目。实行国家、省、市联动,集中资金支持,促进其尽快取得规模效益。
  三、申报要求
  1.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将组织申报我省科技成果推广专项计划储备项目,集中受理。
  2.推荐单位。各市(行署)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省直部门等作为项目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单位由园区直接推荐;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农科院、省科学院可作为其在哈尔滨市直属单位项目申报的推荐单位;其他单位由所在市(行署)科技局推荐。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5)产权清晰,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项目申请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要求见附件)。
  四、申报时限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11年10月20日截止。
  五、咨询方式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0451-82632038 聂然
  0451-82632420  82642354 姜峰 王士伟
  省科技厅成果处 0451-82621220  王福成
  报送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83号(二楼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大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黑龙江省科技成果推广专项计划储备项目材料要求
附件2:项目申请书
附件3:可研报告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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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关于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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