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009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函

2011-10-09 15:18: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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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在各地方、各行业科技部门组织开展2009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初评的基础上,经委托我部火炬中心评审,现将绩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在各地方、各行业科技部门组织开展2009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初评的基础上,经委托我部火炬中心评审,现将绩效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价为优秀的中心
    对符合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按期完整报送材料、评价结果排序位于前20名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价结果为优秀并保持国家级示范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通过绩效评价的中心
    对符合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按期完整报送材料、评价结果良好的160家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价结果为保持国家级示范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评价结果靠后的中心
    对符合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按期完整报送材料、评价结果排序位于后10位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价结果为保持国家级示范资格但给予警告,具体名单另行印送。其中,2家中心因被列入限期整改名单,须按第四条要求完成整改。
    依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连续两年位于后10名的中心,视为未通过年度绩效评价,并取消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格。
    四、限期整改的中心
    对未能满足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的中心,必须限期整改。
    对列入限期整改的中心,必须于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高新司和火炬中心。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格。
    希望各地方、各行业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各示范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
    专此函告。

附件:

     1.2009年度评价为优秀、保持国家级资格的中心名单
     2.通过评价、保持国家级示范资格的中心名单
     3.限期整改的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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