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10-09 12:03: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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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0年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区)渔业厅(局):

    2010年,我部在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中,继续安排资金,开展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和水产原良种亲本更新补助试点。通过开展池塘生产设施条件的改造和修复,增加池塘有效水体容量,改善养殖区生态环境,降低病害发生,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开展原良种亲本更新补助,调动用种单位亲本更新积极性,引导供种单位加强原良种亲本选育,保证水产苗种质量,提高水产品抗病害能力和品质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

    (一)项目内容。开展池塘养殖生态修复,增配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开展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改造以及配套机械设备。

    (二)实施范围。2010年继续选择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和四川等6省(区)开展池塘养殖生态修复示范试点。

    (三)申报条件。试点6省(区)已获得2006年-2009年农业部命名的池塘养殖类型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资质称号,且池塘养殖水面在200亩以上的养殖场。

    (四)申报数量。各省(区)申报养殖场数量如下:

省份

安徽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西

四川

合计

申报数量(个)

11

8

14

11

5

11

60

    (五)资金使用方向。一是增配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包括养殖废水处理系统(含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或生态净化池;二是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和机械设备配套,包括排灌设施和进水处理系统、场区道路、电力增容和线路布置,增氧机、投饲机、水泵等机械设备配套。

    (六)补助标准。每个池塘养殖生态修复项目的中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其余资金由地方和养殖场解决。

    (七)实施方式。项目采取申请立项、先行建设、竣工申请、县级初验、省级终验、合格补助的实施方式。即试点省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场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我部。我部审核确定项目后,将资金和项目任务下达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由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水产养殖场利用自有资金或地方配套资金先行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我部确定的验收标准组织初验,合格后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确定的水产养殖场。具体验收标准详见附件2。

     二、水产原良种亲本更新补助试点

    (一)项目内容。对青、草、鲢、鳙、鲤、鲫、鲂等7个淡水增养殖品种开展原良种亲本更新给予补助。

    (二)实施范围。2010年综合考虑各地苗种繁育能力、水产品苗种药残监控结果以及产地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结果,确定实施区域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9个省(区)。

    (三)申报条件。以县为单位进行申报。试点县申报的苗种场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具备青、草、鲢、鳙、鲤、鲫、鲂等七个品种年苗种总繁殖能力达到1亿尾(水花)以上;申报县应具有至少3个(含3个)符合上述条件的苗种场。优先安排渔业重点县,特别是承担增殖放流任务的区县。

    (四)申报数量。各省(区)申报试点县的数量如下: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四川

合计

6

4

5

5

8

5

8

5

 

4

50

    (五)资金使用方向。中央财政资金全部用于补助苗种场购买原良种亲本。

    (六)补助标准。每个试点县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个苗种场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更新亲本总价的50%给予补助。

    (七)实施方式。项目采取申请立项、先行更新、县级初验、省级终验、合格补助的程序。即试点省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县域内符合条件并具有更新亲本意向的苗种场(具体承担项目的法人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填报亲本更新计划(详见附件3),并附苗种场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我部。我部将安排的试点县资金及相关任务下达试点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苗种场利用自有资金或地方配套资金先行同亲本供应单位(以下简称供种单位)签订购买合同,实施亲本更新。供种单位必须是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可不限于苗种场所在省),所生产的亲本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初验,实地核实苗种场实际亲本更新情况,核对购买合同和发票,合格后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更新计划向苗种场一次性拨付全部补助资金。

    三、有关要求

    各试点县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亲本更新计划并附苗种场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上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请各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28日前统一报农业部(财务司1份、渔业局4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bofplan@yahoo.com.cn及aqucfish@agri.gov.cn。项目申报书要详细说明经费预算以及相关背景资料和项目的必要性、迫切性,项目实施效果等,并按要求填报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联系人及电话:

    渔业局计财处 郭  钰  电话:010-59192972

    渔业局养殖处 曾  昊  电话:010-59192976

    财务司专项资金处 安静 电话:010-5919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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