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2011-10-09 11:56:40 来源:

中咨国业工程规划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国家级科研单位控股企业 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专业编制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产业发展规划、资金申请报告),咨询电话:400-001-22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
                        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部分省(区、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701 号)要求,为加快前期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草案落实到具体项目,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
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等单位节能硬件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二)节水方面。主要包括: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示范工程、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工业园区、海岛)建设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共伴生矿产(稀贵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粉煤灰、煤歼石、脱硫石膏、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其他典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淮河流域、松花江流域、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内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农业、服务业、能源、工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 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扩大生产能力。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内容以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改造为主,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凡明确安排示范项目的,不安排
一般性、已经推广应用的项目。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 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对于产业化示范项目,承担项目企业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领先地位。(五)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除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外,节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侧刃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X)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
(六)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2 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及中央管理企业,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原则,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我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如果企业以前曾获得我委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已获支持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上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不得由地方申报。非本省(区、市)注册企业的项目,不得通过本地区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除外)。在近几年扩大内需项目执行中,对中央检查组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地市,应采取限制申报的措施。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地方备选项目原则上由各地发展改革委上报;按照职责分工,主管部门在经贸委(经委、经信委)的地
方,备选项目由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联合上报,单独上报不予受理。
(三)项目材料要求

1.各地发展改革委(或联合经贸委)及中央企业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一式七份)。
2
.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样表见附件二,一式七份)。请严格按照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分为节能(其中:绿色照明、建筑节能项目单列)、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进行汇总,每个方面的项目按优先顺序排列。
3
.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 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论证意见。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5 用地证明(仅对需新征土地的项目)。
6 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7)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
8)申请补助50 万元及以上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可参照2011年资
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项目的补助比例。

9)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10)企业基本情况表。
11)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t、节水量、资源循环利用t、污染物减排t等)。

4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我委互联网httP://t25ndregovcxmrjxz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优盘无法受理)上报。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中,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单行材料内容一致。
(四)请于2018月巧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处)。我委将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核,并根据年度投资规模,对符合要求的备选项目分期分批办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复函。特此通知。

附件:一、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 年备选项目汇总表(样表)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
五、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国家发改委
                                                                        2011年6月27日

分享到:
转载保留网址链接http://www.gjzjsb.org/2011/1009/665.html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业务范围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版权声明 ||最新文件

Copy © 国家资金申报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农业科学院信息楼 一楼    联系电话: 010 - 62136011      Email: gjzjsb@163.com
主办单位: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林业生态旅游工作委员会   承办单位:中咨国业规划设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家庭农场(国际)联盟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 通用网址:国家资金申报网 版权所有:国家资金申报网
 

本站关键字: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研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京ICP证11098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