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津经信财〔2011〕2号)

2011-10-09 16:39: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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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信部《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部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促进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集成电路、电子基础产品、信息通信产品...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信部《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部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促进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集成电路、电子基础产品、信息通信产品、数字视听产品和行业服务及信息技术应用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我市将组织开展2011年度电子发展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前必须仔细阅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任何夸大掺假、过于乐观的预测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及今后验收审查产生不利的影响。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须经我委推荐。申报企业的注册资金要在500万元以上,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部基金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二、材料报送方式:
    (一)电子稿: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基金申报网站下载可行性报告格式文件,按编写内容说明编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网站上进行注册)。如果上传文件出现归类错误、压缩误码、附带病毒、内容超大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我委将在网上对电子稿进行审核、评价、推荐和排序;
     (二)纸质稿:除电子稿外,项目承担单位还应打印成纸质稿。纸质稿包括可行性报告正文、附表和附件(按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内容说明的相关要求准备齐全)。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按时报送我委。
    我委将根据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料,确认申报单位资格后,对送交来的纸质稿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评价,签署推荐意见,整理后,正式报送部基金管理办公室。
    电子稿和纸质稿须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截至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含资料的填制、整理、报送时间。两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最终报至我委的时间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金处 张永青   
    电  话:83608076
    地  址:天津市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204房间(3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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