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0年省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2011-10-09 16:38: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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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2010年省财政厅将继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扶持省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为做好2010年省立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申报工作,提高选项透明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申报项目,现将省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0年省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
2010年省财政厅将继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扶持省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为做好2010年省立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申报工作,提高选项透明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申报项目,现将省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0年省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9]32号《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及近日袁纯清书记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际需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资金投入突出重点,一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为自身企业提供原材料或原料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形成龙头+基地+农户的产业模式,推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二是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品换代升级,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我省农产品的加工转化能力水平,从而全面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扶持范围

        2010年省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重点围绕干鲜果、食用菌、蔬菜产业,培育一批特色优势农产品种植基地项目。

        2010年省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重点产业及项目主要包括:重点扶持核桃、红枣、苹果、食用菌、蔬菜种植基地项目;及围绕上述产业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品换代升级的项目。

    三、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513”工程中确定的龙头企业,及山西农业产业化领导组认定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本年度重点扶持“513”工程中省、市级梯次龙头企业,省立项县的项目优先考虑。

    四、立项条件

      1.种植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必须能够直接带动农户增加收入;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产品加工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必须能够直接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利益联结关系稳定[签订订单或合作协议3年以上]、价格保证[按合同价收购]、规模相当[每户订单面积不低于当地户均耕地面积]),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土地出让手续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低耗节能,符合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2007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008、2009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2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3倍;

        --2008、2009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
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

        --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有偿资金还款有保障;

        --与农民以订单、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扶持政策

       省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有偿无偿投入相结合扶持方式。有无偿结合项目,用于扶持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省级财政资金的25%为无偿资金,75%为有偿资金。

       1、以有偿资金扶持为主,还款期限为5—6年;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培训,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前期工作费,适当给予无偿资金补助。

       2、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投资规模。其中,重点项目的省级财政资金最高200万元,最低100万元;一般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最高100万元,最低60万元。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相应落实配套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自筹资金(不包括银行贷款)不得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

    六、项目申报材料

        市级农发办事机构向省农发办申报省立项产业化经营项目材料包括:单个项目的可研报告(一式三份)、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意见及专家初步论证意见等。同时,另附报项目申报汇总说明(包括选项的原则、依据、重点,项目涉及的区域,项目类型,投资构成,项目评估审定情况等)、2010年省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2010年省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投资与效益情况表(附件4)、2010年省立项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5)等。

    七、申报时间

        各市农发办事机构和财政部门要于2010年10月20日前向省农发办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及软盘(所有附表均用Excel格式、所有产业化项目可研报告用WORD格式)。

    八、其它事宜

       1、各市按附件1分配的控制指标进行项目申报,超指标申报的单位视为放弃申报。

       2、2009年产业化经营项目到期有偿资金归还不达当年回收率60%的县(区),以及2009年产业化经营项目市县财政资金配套差、整个财政资金到位差的县,不能申报2010年的省立项产业化项目;2010年扶持过的财政补助项目企业不得申报2010年省立项产业化经营项目。各市农发办和财政部门务必严格掌握。

       3、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4、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和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办事机构索取;不明事项,委托市级农发办事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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