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巨人” 企业培育计划和推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2011-10-09 16:37: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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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川经信企业〔2011〕6号 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县工业主管部门: 今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资源进一步整合,体制进一步理顺,职能进一步增强。明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培育一批技术领先,...
 川经信企业〔2011〕6号

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县工业主管部门:
    今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资源进一步整合,体制进一步理顺,职能进一步增强。明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培育一批技术领先,具有较强竞争力、高成长型和地方示范带头作用的龙头骨干企业,以点带面,引导和带动全省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和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对于全面完成“十二.五”四川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都具有重要作用。现结合“小巨人”企业计划实施经验,就进一步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和推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9〕11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的精神要求,扎实推进“小巨人”计划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切实改变中小企业面临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我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育目标
    围绕我省“7+3”产业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在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突破。以提高中小企业竞争能力和整体素质为主要内容,以创名牌、优质产品为重点,着力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加强与大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坚持科学发展,稳步推进工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生产工作,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做大做强形成特色优势为主要目的,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后备力量,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龙头骨干和支柱企业。
    每年着力培育200户“小巨人”企业和4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力争“十二.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小巨人”企业350户、新增年销售收入过1亿元中小企业300户。
    三、培育重点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实际,重点支持发展具备以下条件的“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
    (一)符合我省工业“7+3”产业发展规划;
    (二)具有“专、精、特、新、强”特点;
    (三)与大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能力强;
    (四)科技成长型、资源节约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深加工型和出口创汇型等具有明显优势的地区和民族特色的产业和产品。
    四、培育范围和条件
    (一)“小巨人”企业。
    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至10亿元以下或国家规定的大型企业标准以下;连续2年年销售收入增长20%、年利税增长15%、年利润增长15%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独立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机构或与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有较强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协作配套能力强,能实现超常规发展、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
    (二)“成长型”中小企业。
    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好水平,在本地经济发展中能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连续2年年销售收入增长25%、年利税增长20%、年利润增长2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强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协作配套能力较强;行业成长性良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
    三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且区位优势明显,特色产业突出的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五、培育措施
    围绕属于培育重点的“小巨人”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在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引导和支持。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按照“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着力解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及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的需求。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将“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纳入其担保融资范围,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在争取国家及省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国家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二)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节能降耗,实现“两个提高”。
    一是加大“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坚持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着力提高企业技术和装备水平。推进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推进“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引进新技术、新产品,促进以产权为纽带等多种方式的产学研合作,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对企业实施技术帮扶,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三是狠抓“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以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生产能耗,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示范效应,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提高企业自身的成本消化能力和专业化协作配套能力。
    (三)主动融入“两个带动”,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二个计划、五项工程”,坚持把“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发展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的重要环节。积极引导和推动“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带头与大企业大集团对接配套,主动接受大企业大集团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头建立我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销售、采购“价格最低,同等优先”的互惠机制,成为接受大企业大集团产品扩散、外协加工等配套的中坚力量,逐步与大企业大集团形成稳定的、多方位的配套体系。依托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
    (四)着力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企业整体素质。
    引导和推动“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大力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积极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自营出口或代理出口业务,在推行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科学管理。资助企业参加国家“银河培训”计划,加强对企业各类人才的培训。组织和引导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信息咨询和投资理财等相关服务。
    (五)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
    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推行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做好企业参加“9+2”、西博会、全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大型招商引资活动,为企业搭建“合作、交流、展示、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六)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分析工作。
    鼓励 “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推行办公自动化和资源管理自动化及电子商务技术,提升企业技术开发手段、营销手段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生产经营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按照有关统计工作要求,准确收集“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建立“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及时掌握企业动态发展情况,研究分析“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发展中带规律性的突出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实施“小巨人” 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的重要性。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求,结合国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把培育“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工作作为“十二.五”期间加速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实现中小企业“量”的不断扩大和“质”的明显飞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工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真正做到“思想重视、政策扶持、环境优化”,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完善措施。
    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要利用有限的资源,运用多种手段,按照分级培育的原则,对“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推进和带动全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三)创新服务,优化环境。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强化省级担保机构能力,创新担保条件和降低担保成本。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化服务功能,重点推进人力资源培训、技术开发、市场开拓、信息、财务、融资辅导和管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开展治乱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重点抓好整顿和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及中小、民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四)跟踪督查,动态管理。
    各地要按照实施培育计划要求,加强对“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指导、督查、协调和服务,尽快建立“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我委将按照突出重点、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择优扶持的原则,每年对“小巨人”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调整和充实(调整通知另行下发)。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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