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初审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

2011-10-09 16:36: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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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省科技计划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厅决定于近期对20...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省科技计划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厅决定于近期对201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请你们围绕全省科技工作重点和本地工作实际,做好2011年度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初审单位根据《2011年辽宁省科学技术项目申报指南》、《关于申报2011年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通知》(辽科发[2010]48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开展本地区或本部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初审和推荐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要紧紧围绕我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战略新兴产业及优势产业发展、振兴县域经济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突出重点,加强集成。新上项目要求在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申报;结转项目要求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牵动性,计划执行期内执行情况良好且须提供项目阶段性进展报告(见附件1)。
    三、各初审单位在提交推荐意见前,要与我厅各相关计划归口管理处室充分交换意见。各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你市省级以上高新区形成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须经主管市领导签批后以市政府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推荐意见也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各初审部门推荐的科技计划项目数量原则上按上年度立项数的2倍限项排序推荐。(特色产业基地计划项目另行组织推荐)。
    四、各初审单位在初审和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未结题的省级计划项目承担者申报省本级科技项目。请务于4月25日前将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并在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
    联 系 人:刘  佳
    联系电话:024-23983409
    电子邮箱:liujia@lninfo.gov.cn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    编:110004

    
    [附件:1. 辽宁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阶段性进展报告]
    [附件:2. 2011年省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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