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辽宁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2011-10-09 16:36: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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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依据《创建辽宁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各市申报、综合考核、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第一批“辽宁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沈阳沈北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大连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鞍山钢铁(精特钢及钢铁深加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依据《创建辽宁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各市申报、综合考核、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第一批“辽宁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沈阳沈北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大连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鞍山钢铁(精特钢及钢铁深加工)产业基地等10个产业基地为第一批“辽宁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详见附件)。
  二、第一批产业示范基地要在现有发展基础上,突出“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根据上报的创建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和各项工作落实。要紧跟国际科技前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顺应产业化发展新趋势,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延伸完善产业链条,坚持始终走在行业前列;要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节能环保、品牌培育、安全生产、“两化”融合等方面的工作,切实起到示范作用。
  三、加强政策支持。示范基地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研究强化相关政策,进一步搞好财税政策支持,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为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提供良好环境。要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进步、重大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四、搞好情况跟踪和调查。各地要将产业示范基地纳入本地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跟踪掌握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情况,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和新问题,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五、要总结推广首批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经验,将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基地工作相结合,并以此带动各地工业转方式、调结构,使其真正成为本地区乃至全省新的经济增长极。
  六、根据《创建辽宁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我委对产业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并摘牌。
  附件:第一批“辽宁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第一批“辽宁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1.   沈阳沈北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
  2.   沈阳道义光电信息产业集聚区
  3.   大连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
  4.   鞍山钢铁(精特钢及钢铁深加工)产业基地
  5.   辽宁(本溪)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6.   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
  7.   锦州光伏产业基地
  8.   铁岭专用车生产基地
  9.   辽宁(昌图)换热设备产业基地
  10. 盘锦石油装备制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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