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省科技计划(应用研究与开发类)项目的通知

2011-10-09 16:30: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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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各市(行署)科技局、省级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建设“八大经济区”与实施“十大工程”的战略规划和《黑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以及省技术创新八大行动计划...
    各市(行署)科技局、省级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建设“八大经济区”与实施“十大工程”的战略规划和《黑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以及省技术创新八大行动计划,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升级,省科技厅决定组织省科技计划(应用研究与开发类)201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按照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产业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精神的要求,围绕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新材料、农产品加工与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等产业和节能减排技术的科技攻关,争取攻克一批具有带动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关键、共性技术,不断提升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科技计划及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一)省科技攻关计划。该“计划”主要包括应用技术类项目和软科学项目。应用技术类重大项目生成应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原则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围绕重点支持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组织申报;软科学项目围绕全省科技工作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战略研究,为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二)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重点拓展与俄罗斯、欧美、日本、韩国等国家的交流渠道,并就解决省内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开展国际间科技合作,引进关键技术和创新人才团队,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等。

  (三)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加强安全、健康、环保和富民四个领域的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建设,尤其是加大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与示范力度,引导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应用与扩散。(上述三项“计划”重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四)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项目。以新材料、农产品加工与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等产业为重点,依托正在重组的行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和近期入驻哈尔滨科技创新城的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优先支持现有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合作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围绕支柱和新兴产业促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及人才培训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2,申请书见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4)。

  三、项目组织方式

  (一)面向产业结构调整的产学研一体化项目。面向我省新材料、农产品加工与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等产业和节能减排,重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中龙头、重点企业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问题,以企业为主体、由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团队提供技术研发支撑,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重点对接的项目。

  (二)部省会商及厅市共商项目。紧紧围绕国家、省和市(行署)共同关注的重大科技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集成资源,突出特色,着力创新。加大对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项目的支持,提升科技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和影响力。重点落实、推进“部省会商”及“厅市共商”议定事项的项目。

  (三)依托各类科技平台的项目。依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科技创新研发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开发区实施的项目,对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等推动与支撑作用强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应为独立法人,具备必要的项目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审核等制度。

  (二)申报项目的层次。应用技术类项目按照重大项目和引导项目二个层次安排。此次申报的应用技术类项目为重大项目,引导项目从2009年申报的2010年度预算项目中筛选。软科学项目、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不分层次。

  (三)申报项目经费额度及匹配比例。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请省科技计划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引导项目在20--50万元之间。对于申报的应用技术类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其自筹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75%;申报主体为高校或院所的,其自筹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50%。

  (四)限额申报。本年度各类计划项目申报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2项,其他单位1项。同时,高校、科研院所只受理经本单位认定的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的项目。

  (五)不受理的项目。不受理没有按期完成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单位的申报;不受理正在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前2名)的申报;不受理201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青年基金、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主要申请人(前2名)的申报。

  (六)申报方式。登录省科技厅主页(www.hljkjt.gov.cn)进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在线完成,即申报人在线注册、在线填报、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申报、推荐意见后,完成申报工作。主要附件由系统上传,不能上传的可自行报送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

  (七)推荐单位。各市(行署)科技局、各省级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等作为项目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其中,国家级科技园区内单位由园区直接推荐,其他单位由所在市(行署)科技局推荐。

  (八)受理时间。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集中审批的方式。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

  (九)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提交。应用技术类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申报时,由申报单位一并提交。引导项目经初审后,由省科技厅通知项目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编制和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并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意见的方式提交。

  (十)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2。

  申报管理系统咨询单位             联系电话
  省计算中心            0451—82310822、82310881
  400—698—0114、13069880707
  业务咨询处室和部门              联系电话
  发展计划处            0451—82633303、82628529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  0451—82628379、82634913
  农村科技处            0451—82625077、82628482
  社会发展处            0451—82628292、82603925
  对外合作处            0451—82625217、82801944
  政策法规处            0451—82628436、82634915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0451--82632420         

   
      
  附件1:2010年度省应用研究与开发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申报2010年度项目具体要求

  附件3: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申请书(2009.1版)(201004)

  附件4: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9.1版)(20100427)

  附件5:技术创新八大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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