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中央生猪产业化项目资金的通知
2011-10-09 16:29:27 来源:
财建[2010]165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中央
生猪产业化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为促进生猪生产、加工和流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498号)的要求,现将2011年度中央生猪产业化项目资金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
生猪产业化项目主要指企业实施包含生猪先进养殖技术、更新改造屠宰加工设备、发展冷链物流、建设肉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等多方面内容,提高生猪产量和质量、增强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维护消费安全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生猪产业化项目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生猪产业为主要业务,并覆盖生猪生产、屠宰加工、流通产业链;
(二)企业近3年来总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效益、产品竞争力等各项指标在本省同类企业中居前列,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原则上企业资产规模不低于8000万元;生猪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头或年屠宰加工能力不低于30万头;拥有自有品牌。
(三)申报企业需填写《2011年度生猪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2、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推进生猪产业化的主要内容及保障措施、前期工作基础、项目投资及效益情况等。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取消今后年度的申报资格。3、相关证明材料。
(四)为集中资金支持重点项目,每个市请选择1个项目进行上报,省在组织评审后将择优选择3个项目上报财政部。超过规定的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各市财政局应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组织申报,并负责对申报企业的有关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省财政厅。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江腾,联系电话:0551—5100404
附件:2011年度生猪产业化项目资金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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