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1-10-09 16:29:27 来源:

中咨国业工程规划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国家级科研单位控股企业 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专业编制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产业发展规划、资金申请报告),咨询电话:400-001-2230
  核心提示:各市财政局、商务局: 为做好2010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范围 2010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放心肉”体系建设资金项目;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等四大类项目。...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

    为做好2010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范围

    2010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放心肉”体系建设资金项目;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等四大类项目。

    二、项目申报重点及条件

    (一)“放心肉”体系建设资金项目

支持县城以上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进行机械化改造、发展冷链运销和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保障肉食品消费安全。

    1、申报条件

    企业必须符合省商务厅核准的生猪屠宰场点设置规划并换发新的屠宰许可证书;有完整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文件;在2009-2010年实施且在申报之日前已经完成;经过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投资审计。

    2、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批复文件;

    (4)投资明细审计报告;

    (5)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3、项目申报数

    各市限报1个项目。 

    (二)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

    重点支持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开展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创建蚕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丝绸营销网络,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项目内容

    (1)丝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丝绸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加快茧丝初级产品向织绸、服装、家纺等精深加工产品转化,实现茧丝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产业后劲。

    (2)蚕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支持丝绸企业、科研机构或蚕桑专业合作社牵头利用桑枝条、蚕蛹、蚕砂等蚕桑副产物进行蚕桑资源综合开发,提高行业整体效益。

    (3)蚕桑专业合作社项目

    择优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蚕桑合作社,充分发挥蚕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蚕茧质量,提高蚕农组织化程度,促进蚕农增收。

    (4)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支持丝绸企业开设丝绸专卖店、丝绸专柜或结合旅游观光开展促销等新型丝绸商品营销模式,完善销售网络,开拓内销市场。

    2、申报条件

    (1)符合项目支持内容。

    (2)丝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蚕桑专业合作社或社员签订合同(协议),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发展机制;主动维护鲜茧收烘秩序,表现良好;基地种桑养蚕技术先进,方格蔟推广率达80%以上;项目已完成或已订购主要设备。

    (3)蚕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销售渠道,当年销售收入不少于100万元,桑园综合收益不低于4000元/亩。

    (4)蚕桑专业合作社项目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蚕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通知》(另行下发)要求。

    (5)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应积极参加丝绸促销推介活动,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开展品牌建设,拥有注册商标。

    3、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2010年省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3)丝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设备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荣誉证明等相关材料。

    (4)蚕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应提供产品销售情况、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包括企业效益、蚕农增收效果)、项目实施主体2009年和今年上半年财务报表、设备购置发票、荣誉证明等相关材料。

    (5)蚕桑专业合作社项目应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09年财务报表、蚕农二次返利领取表、有关管理制度、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介绍、有关荣誉证明材料、图片等。

    (6)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应提供市场拓展计划、商品销售情况、专卖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店面或柜台图片、注册商标证明、荣誉证明等相关材料。

    4、项目申报数

    丝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每个蚕桑主产县(区)限报1个,其中广德、金寨和黟县等3个产业集群重点培育县限报2个;蚕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各县(区)对照申报条件推荐。

    (三)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

    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引导和扶持一批完善商业服务功能、满足和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带动社会投资和就业功能强、对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支撑作用大的项目。

    1、项目内容

    (1)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区域性大型重点批发企业(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5亿元以上)向全省拓展连锁网点,配套新建和改造物流配送中心。支持第三方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年营业额1.5亿元以上)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物流服务水平。支持第三方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网络拓展营销方式,发展网络购物。支持大型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1.5亿元以上)及商业零售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支持省级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承担政府委托的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分析等课题研究。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培育的流通企业建设项目以及省级以上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流通项目优先考虑。

    (2)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大型商贸服务企业(年营业额1.5亿元以上),在城市成熟社区(省级以上商业示范社区)采取新建、改造、收购、兼并等方式,发展直营或特许连锁超市、大众化洗浴、大众化餐饮、便利店、洗染、维修、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便民商业网点,吸纳下岗等弱势群体就业;支持各地按照商务部要求新建和改造标准化菜市场。支持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年营业额1.5亿元以上)在省辖市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发展统一配送的放心早餐网点。每个项目按不超过20万元支持,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年营业额3亿元以上)以社区、学校等为重点,建设“绿色回收站(亭)”,发展绿色回收网络。支持重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设专业化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以及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对“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整合和规范,建设节约、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

    2、申报条件

    (1)属于以上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2)项目必须是在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开工建设且年内完工的。

    (3)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须经银行批准同意,企业与承贷银行已签定贷款合同。

    (4)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后,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技改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按要求积极报送各类商务信息。

    3、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2010年现代流通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或《2010年现代流通业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3)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批复文件或备案证明。

    (4)技术改造项目需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投资明细项目)。

    (5)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应出具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

    (6)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评定的有关荣誉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数

    各市推荐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省重点流通企业项目单列直报)。

    (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支持农村商品连锁网络建设和农产品流通设施升级改造,改善农村消费环境,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升农产品流通质量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1、项目内容

    (1)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

    选择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贸市场,对其实施标准化改造项目,包括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公益性设施以及交易厅棚、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捡包装等经营性设施建设和改造,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其中对今年新建完成的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每个农贸市场的项目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

    (2)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

    选择部分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开展的“农超对接”项目,对其当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快速检测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额不超过40万元。

    2、申报条件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请参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皖商建字〔2009〕614号)等文件。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以批发交易为主且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辐射能力较强,是所在市主要的农产品集散地;农贸市场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以农产品零售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交易额位居所在县的前列。

    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报条件请参照《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商建字〔2009〕414号)、《安徽省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其中,大型连锁超市应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经验丰富,无不良经营记录,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本省位居前列;超市生鲜业务自营,已建有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并与对接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2009年度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4000万元以上或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20%。

    3、申报项目数

    每市申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贸市场项目不超过5个,其中只下辖一个县的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每市申报的“农超对接”项目不超过3个,其中只下辖一个县的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对以前年度已获得国家和省里支持的项目,不列入今年政策支持范围。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县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各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形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9月25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有关处室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一份(有关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3、同一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本年度以前已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孙永彬,电话:0551-3540087;

    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陈源,电话:0551-3540099;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张远琴,电话:0551-3540077;

    省财政厅企业处:殷路滨,电话:0551-5100282。

    附件: 1.2010年省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10年现代流通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3.2010年现代流通业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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