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改委《关于申报2010年省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1-10-09 16:29:27 来源:
各县区发改委、财政局,开发区、试验区经贸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发挥省级全社会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作用,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2010年省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0〕83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请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已获得2010年国家或省其他节能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项目申报范围、重点为“重点节能领域示范项目”和“节能服务业示范项目”(“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节能工作能力建设和重大政策研究、节能宣传活动等为省直单位申报项目),详见省文件要求。
2、请于2010年8月16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文件、项目单位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效益分析和项目批复文件及相关附件统一装订成册,要有目录)一式7份并电子文档报送我委综合科,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3、各县区要严把项目申报质量关,项目由县区发改部门统一汇总上报,附件材料要齐备,报送要及时,材料不齐全或报送不及时的项目,市里将不再补充汇总上报。
4、其他未尽事宜,按省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代高久 刘博
联系方式:3379728 sfgwzhk@126.com
附: 关于申报2010年省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pdf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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