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选项入

2011-10-09 16:25: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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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农办〔2010〕210号)和《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开农〔2...

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农办〔2010〕210号)和《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开农〔2002〕2号、苏财农发〔200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选项入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突出区域重点,贯彻落实两个“聚焦”,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着力点,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机制,努力提高土地治理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更好发挥项目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着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为契机,全面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要通过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全力打造一批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所有土地治理项目应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应积极增加财政配套和乡镇集体自筹,引导其他资金共同投入,全面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地方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扶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要将项目建设能否有利于扩大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能否有利于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作为选项立项的基本条件。对没有产业优势,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不能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项目不得入库作为备选项目。

(三)坚持集中投入,规模开发。按照“治理一片、成功一片、带动一方”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均要在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年)范围内选择。项目区应围绕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立足灌区或流域的自然状况,统一规划建设农田基础设施。要集中投入、规模开发,确保一次建成高标准农田。入库项目应集中连片,规模不低于1万亩,单个项目涉及乡镇均应不超过2个,且地块相连,集中连片。

(四)依托科技提升效益。高度重视科技投入,坚持依靠科技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项目区农民收入。积极探索研究以项目为载体,通过优选科技依托单位、改进服务方式等有效手段,加快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普及,使项目区成为推广新品种、应用新技术的示范基地。科技推广经费的安排,应根据项目区实际需求确定,没有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需求的,可以少安排或不安排。科技推广经费重点支持良种、良法的普及应用,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改进对农民技能培训方式,讲究实际效果,把提高项目区科技含量的要求落到实处。

(五)坚持公开竞争,择优选项。全面推行公开选项,扩大选项范围,竞争优选项目。各地项目选项申报过程要透明,信息要公开,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对地方政府配套措施有力,产业优势和产品特色明显,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力度大,效益前景较好,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较高的地方,优先予以立项扶持。

三、具体政策

(一)项目的类别。本次申报入库项目为四类:一般土地治理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试点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项目。

(二)项目投资标准。2011年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项目亩均财政投资标准暂定为840元,其中:中央财政420元,地方财政配套420元,项目区集体、农民或建设单位自筹不低于84元。

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亩财政投资标准暂定1200元(中央财政600元,地方财政配套600元),集体和农民筹资投劳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

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试点项目亩均财政投资840元(中央财政420元,地方财政配套420元),企业自筹不低于财政资金投资额度。

(三)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入库规模。2011年各县(市、区)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入库项目规模:耕地面积低于70万亩的县(市、区)按1.1万亩左右入库,耕地面积在70-140万亩的县(市、区)按1.3万亩左右入库,耕地面积大于140万亩的县(市、区)按1.4万亩左右入库;省有关单位按2010年一般土地治理项目投资规模的1.1倍入库。该规模仅是入库备选项目的规模,不代表2011年投资规模。苏南地区耕地面积较小的县,确无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不申报。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规模。根据国家农发办有关通知精神,2009年、2010年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的2011年续建项目(2009年8个、2010年28个),依据国家农发办审核批准的项目建设规划,直接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评审。2011年续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审定的规划编制可研报告。

苏北、苏中地区耕地面积在5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和苏南地区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规划的重点县,且2011年没有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续建任务的,可申报2011年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对2011年有续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的县原则上不再申报新立项项目;对耕地面积在160万亩以上的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规划重点县,可以再申报1个,但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将不再安排。

本次申报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一定一年,建设面积1万亩。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除符合一般土地治理项目立项条件外,应是资源条件及周边环境好,交通相对便利,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地方政府重视,有相对稳定的农技推广力量为支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带动产业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的项目区应选择农业综合开发未治理过的农田,对完全选择新建项目区确有困难的县,允许选择1998年(含)以前年度曾经实施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但建设标准偏低的老项目区进行申报。

201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继续实行省级竞争立项,在市、县申报的基础上,省级组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后,报国家农发办评审。

(五)两类试点项目入库规模。2011年全省拟立项10个左右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试点项目和10个左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项目。每个项目建设规模暂定1500亩左右,项目申报条件按2010年执行。

四、申报要求

各市、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库建设制度,认真做好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申报项目年度计划时,必须从入库的项目中筛选,坚决杜绝临时动议,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市级要对县(市、区)项目选项入库工作进行认真指导。

(一)一般土地治理项目。由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财政部门会同项目建设单位(乡镇或其他建设主体)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建议书。市级农业资源开发、财政部门对县(市、区)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形成考查意见。县(市)结合市级考查意见确定最终入库项目,并将入库项目的名录(建议书和名录均参照2010年格式)直接报省。市辖区入库项目名录由市级汇总报省。市级同时向省报送对各县(市、区)入库项目的考查意见。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由县(市、区)根据立项条件,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市级农业资源开发、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区)级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明确本市推荐项目名单及考查意见,供省级参考。县(市)根据市级考查意见,编制项目建议书直接报省,并抄送市级。市辖区的项目建议书由市集中报省。

(三)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申报实行以市为单位申报推荐,每市可优选推荐1-2个项目申报,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不申报。申报项目编制实施方案代可研,具体材料要求按2010年执行。

(四)上报方式和时间。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建议书(文字、图、表格等材料需统一装订)以及市级考查意见等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25日前报省;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入库名录及市级考查意见(一式两份)和试点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10月20日前报省。所有报省的材料必须经由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2011年选项入库9.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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