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10-09 16:25:35 来源:
各市、县(市)农工办、农委(农林、农业局)、财政局:
今年,省里继续从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专项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为做好2010年农村经营管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环节
(一)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合格乡镇创建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
(二)支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集体财务薄弱村治理、村级债务清理核实以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
(三)支持农民负担法规政策培训及农民负担监测,对苏中、苏北8市及镇江市茅山老区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农民负担等涉农法规政策培训,对农民负担定点监测县实施农民负担定点动态监测。
(四)支持农业资源动态监测,对全省范围内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面积、长势、灾情等实施遥感监测。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建设、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实行项目申报制。
1、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建设由县(市)农经部门申报,申请省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申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不少于80%的乡(镇)土地承包管理台帐健全,档案完善,做到“一组一册、一村一档、一乡一柜”,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率达95%以上,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正常运行。
(2)县级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有固定仲裁庭,不少于5名仲裁员;乡镇设立了调解委员会,不少于3名调解员,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率达80%以上。
(3)不少于1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实现农户承包地面积、地块、证书、合同“四到户”。
2、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由县(市)农经部门申报,申请省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申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90%以上乡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村级财务按季公开,定期开展民主理财,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薄弱村治理面不低于总村数的5%,开展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理和产权登记,80%以上的乡镇实行集体资产租赁、资源发包公开招投标,相关收入实行公开。
(3)全面开展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健全村级债务台账,摸清村级债务底数,并按省有关要求实行动态监测。
(4)60%以上乡镇农经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场所和硬件设施,正常开展土地流转、农业保险等服务。
(二)农民负担法规政策培训、农民负担监测以及农业资源动态监测实行定向申报制。
1、农民负担法规政策培训由苏中、苏北8市及镇江市的主管部门申报,各市按每个乡(镇)培训不超过4人和每人补助500元的标准计算申请省补助金额。
2、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和农业资源动态监测由部、省两级确定的定点监测县申报,农民负担部级监测县申请省补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农民负担省级监测县申请省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农业资源动态监测点申报省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农业遥感监测项目由省级农业科研部门申报。
三、申报要求
各市、县(市)农经等部门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一式2份,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实行项目申报制的项目还必须通过江苏农业网(www.jsagri.gov.cn)“行政审批”栏,登陆省农委财政支农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省农委联系人:陈华,025-86263714;省财政厅联系人:顾彩娥,025-83633155。
附件: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xls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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