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立项管理有关事项的重申说明

2011-10-09 16:25: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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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对所有项目从申报到评审筛选、立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目前实施进展顺利,对推动全省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做好今年工作,使社会更多了解专...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对所有项目从申报到评审筛选、立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目前实施进展顺利,对推动全省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做好今年工作,使社会更多了解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重申说明如下,以接受社会监督。
    1、项目申报实行明确的前置审查。为规范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省里每年发布项目指南和组织申报通知,对项目范围、申报要求、工作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项目申报由各市统一组织,各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知识产权状况等进行前置审查和形式把关,出具明确的考察和审核意见后统一报省。
    2、项目筛选实行严格的专家评审。各市推荐上报的项目经形式审查后,须进行前后三轮的评审筛选:第一轮,组织全国范围的技术专家,对项目的技术水平、重大创新性及自主知识产权状况等,按相同技术领域分若干组进行同行业评审;第二轮,对初步通过评审的项目,再组织技术、经济、管理和投资等多方面的全国专家,就项目的重要性、市场前景和产业化规模以及影响性带动性等进行相互比较和全面论证;第三轮,对通过以上评审的项目,还要组织技术、管理和财务方面专家,对项目实施的支撑条件、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以及项目申报的全部真实性等,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3、评审专家实行严格的回避与轮换。面向全国遴选较高层次的项目评审专家,凡与申报项目有关联的单位及专家一律回避不参加评审,评审专家以省外为主,每年参与评审的数百名专家都要实行较大比例的轮换。
    4、项目立项建议的提出实行集体决策。每一轮评审结束后,省科技厅都要召开厅办公会议,所有厅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每个项目能否进入下一轮或能否立项均尊重专家评审意见。对专家意见不一致的项目进行充分讨论,结果由参加办公会议的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逐一进行票决。从厅长到任何个人都不能影响立项决策,项目不符合条件的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立项。
    5、项目立项由省政府最终审定。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三轮评审和科技厅办公会集体票决的结果,联合向省政府提出立项建议。省政府领导召集由十一个相关部门组成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会议,对省科技厅、财政厅的立项建议进行讨论审核,最后确定当年立项支持的名单。
    6、项目确定后实行社会公示制度。通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后的项目,及时在相关媒体和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全面公示,听取社会对每一项目的意见。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和调整。对未获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以适当方式将评审意见反馈给申报单位。
    7、项目管理实行全过程监察监督。从项目申报开始,省市科技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就全面介入监督管理,对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操作过程的规范化等进行把关,申报材料均要求市县科技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审核。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监察室参与全过程,对厅领导及机关人员执行纪律情况进行严格监督,项目评审阶段对专家的公正性进行监督,项目立项和实施过程中对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查处,并向举报人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8、省科技厅实行严肃的工作纪律。对各阶段工作,省科技厅均制定了相关工作纪律。在项目受理期间执行“四不得”的工作纪律,规定厅领导和机关与项目无关人员以及领导的亲属子女等,一律不得随意打听、打招呼,插手过问项目情况。在项目现场考察和中期检查期间,执行“六不准”工作纪律。今年在项目申报指南中又专门强调,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介入项目申报单位帮助做立项争取工作。对所谓能够帮助“托门子”、“找关系”的做法,请企业加以提防和拒绝。
    省科技厅将始终坚持按照项目管理的标准条件、工作纪律及程序规定进行严格的规范操作,同时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对任何违反规定和违反纪律的行为,我们将坚决予以查处,确保公正行事,阳光运行,取信于民。

    科技厅厅长信箱:tzxx@jstd.gov.cn
    纪检监察举报信箱:zwgk@jstd.gov.cn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5-86635667、83350162
    24小时举报热线:15951610699

    附: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立项管理的有关工作纪律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立项管理的有关工作纪律

    一、项目管理及立项期间厅机关的“四不得”纪律
    1、厅机关(直属单位)任何与项目无关的个人不得打听过问项目进展情况;
    2、厅领导及亲属子女不得打招呼或过问项目有关情况,干预项目评审;
    3、厅机关(直属单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项目无关人员的过问,更不得帮助传递材料、打听信息;
    4、厅机关(直属单位)从事项目管理的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公开项目信息等情况。

    二、项目现场考察和中期检查的“六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接受任何宴请;
    2、不准超标准用餐;
    3、不准喝酒;
    4、不准接受任何礼品、礼券、礼金;
    5、不准私下单独接待企业来访;
    6、不准向任何人透露有关检查考核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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