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1-10-09 16:25:35 来源:
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江苏省试点工作,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苏北科技特色产业培育,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高端科技人才创业,进一步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就做好2010年度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0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按照“支持创新、鼓励创业、市场导向、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两类项目组织实施。一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创业园内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自主创新产品,增强企业竞争力;二是围绕苏北科技特色产业培育,重点支持苏北科技特色产业中工业领域创新项目和农产品深加工与农业装备研发项目。从本年度开始,省创新资金不再组织科技型企业家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面向科技创业园内企业的项目
1、申报此类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科技产业园等科技创业园内注册经营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
2、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申报条件,且原则上属于《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确定的范围。
3、项目目标产品明确、具有自主品牌、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具有示范作用,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能进入中试阶段或小批量生产,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近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或申请、R&D投入较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创业投资资金介入的项目。
5、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二)面向苏北科技特色产业的项目
此类项目为苏北科技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原项目组织和管理方式不变。
1、主要围绕《关于启动培育第一批苏北科技特色产业的通知》(苏科农〔2009〕17号)所确定的工业、农产品深加工与农业装备类科技特色产业,支持苏北地区企业开展特色产业关键或共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
2、申报企业必须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3、优先支持对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有明显引领支撑作用的项目。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三、组织方式
1、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县(县级市)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经所在县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辖市市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其中: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需经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各地需提供是否给予先期立项支持证明材料。
2、实行限额申报。面向科技创业园内企业的项目,国家级科技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项,省级科技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项(苏北五市省级科技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不超过4项)。面向苏北科技特色产业的项目,苏北每个省辖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2项,每个县(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项。
四、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查实。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2、有在研省科技计划、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列入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和省科技厅“八大工程”的相关企业和单位不受此限制;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3、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4、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申报单位须提供必要保障条件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与申请省资助经费比例为1:1以上。
五、其它事项
1、申报面向科技创业园项目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填报《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苏北科技特色产业项目的企业,填报《江苏省苏北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所有申报项目除按《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通知提供必备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2009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同级财政局需填写《江苏省财政厅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表》。凡属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需在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服务网上填写校企联盟登记表。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网上报送,其中:《江苏省财政厅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3)、《2010年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需在省财政厅网上报送。相关科技创业园名单、支持的重点领域及申报材料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省科技厅网址:www.jstd.gov.cn,省财政厅网址:www.jscz.gov.cn。
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佐证材料、《江苏省财政厅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表》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制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三楼300室)。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省创业中心创新基金部 高亚平 周萍
025-86634918、83232318(传真)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单华宁
025-83367509
省科技厅农村处 谢宗华 徐凯飞
025-83611856、83379768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蔡海翔
025-83633109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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