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振兴的意见》的通知

2011-10-09 16:24: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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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振兴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7月23日
                                                                                                     (此件发至县)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振兴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振兴山东文化产业,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转变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促进文化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现状
党的十七大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全局出发,向全党发出了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号召。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作出了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大战略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文化产业步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快车道,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
——总量规模快速膨胀。近年来,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每年新增百亿元左右,按当年价格计算年均增长20%左右,进入高速增长时期。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一批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文化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国家统计局核准的2008年全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651亿元,位居全国第二位。据省统计局测算,2009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1040亿元,同比增长15%,高于同期GDP增幅。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等传统文化产业快速增长,动漫游戏、数字电视、数字出版、在线娱乐等新兴产业发展提速,文化产业核心层、外围层增加值比重呈上升趋势,2008年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增加值之比为14∶30∶56,核心层、外围层占比达到44%,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
——文化产业投资快速增长。2008年文化产业完成项目投资862?7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3?3%,占全省当年完成项目投资总量的6?4%,对全省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为11?5%,拉动全省投资增长2?7个百分点。2009年,全省文化产业累计完成项目投资1196?2亿元,同比增长38?7%。
——品牌效应日渐显现。涌现出一大批全国知名的文化产业品牌。《闯关东》、《南下》、《沂蒙》等鲁剧一再刷新收视率纪录,享誉全国;2009年全省生产动画片8部89集,百集动画片《孔子》成为全球首部以动漫形象再现孔子成长历程、展示儒家文化的长篇动漫作品;一批图书获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笑猫日记》系列童书目前已出版11种、累计发行550万册,销售额8250万元,先后荣获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中国最佳年度儿童文学读物奖、优秀畅销书奖等诸多奖项;齐鲁晚报位列2009年世界日报发行量百强榜第22位,连续7年上榜百强;齐鲁频道综合实力多年来一直位居全国省级地面电视频道之首;“好客山东”文化旅游品牌在全国叫响,精心打造了《蒙山沂水》、《中华泰山·封禅大典》等一批大型文化旅游演艺项目,青岛啤酒节、孔子国际文化节、潍坊风筝节等节会品牌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但是,我省文化产业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集约化程度不高,规模总量占经济总量比重偏低,尚未成为支柱产业;文化产业核心层、外围层比重偏低;文化消费市场有待进一步培育;文化创意、研发、经营管理等高端人才匮乏;文化产业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面临的机遇
随着文化建设新高潮的兴起,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全省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生状况逐步改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加,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源动力。
——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情况下,政府加大投资力度,结构调整不断加速,科技进步不断加快,社会文化需求不断增加,给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带来新的推动力。
——文化体制改革深入开展,为文化产业大发展创造了条件,增强了动力、活力,优化了环境,拓宽了渠道。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文化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文化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抢抓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全面快速发展。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围绕做大做强我省文化产业,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人才为支撑,着力做好融合文章,进一步拓展领域,壮大规模;着力做好提升文章,推动文化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发展层次,增创文化产业发展新优势;着力做好改革文章,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加快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将文化产业培育成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加快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优势,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以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提升文化创新能力,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与骨干企业培育,推动文化产业集约化发展;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引领相结合,有效发挥政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组织、引导、扶持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内外并举,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大力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增强齐鲁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的创新能力、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文化产业增加值翻两番,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进一步提高,逐步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核心层和外围层占比有较大提高;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成为文化流通领域的主要力量;品牌效益更加突出,形成更多知名文化品牌和大型骨干文化企业;文化市场进一步繁荣规范,成为我国东部沿海文化产业高地和环渤海文化产业圈的重要引擎。
三、重点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发展重点文化产业
抓住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机遇,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重点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广告会展、文化旅游、数字内容、动漫和网络游戏等10大产业。文化创意业重点发展文化科技、音乐制作、艺术创作、动漫游戏等企业,提高影响力和带动力,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影视制作业重点推动城市院线影院建设和有线网络的整合、改造、提升,加强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衍生产品的开发。出版发行业要加快传统企业技术升级和战略转型,加快各类出版物的数字化、网络化、电子商务化进程。印刷复制业重点加快技术改造升级,规划建设好出版物印刷产业基地、半岛包装装潢印刷基地、印刷物流基地。演艺娱乐业重点加快文艺演出院团转企改制和资源重组,完善演艺娱乐基础设施,培育消费市场,创作演艺精品,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演艺品牌。广告会展业要着力提高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积极促进新型广告媒体发展,加快培育品牌会展。文化旅游业重点整合演艺、鲁菜与景区文化资源,提升景区的文化内涵,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数字内容产业重点推动现代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加强开发、设计、制作、传播和销售。动漫产业要重点加强国家和省级动漫基地建设,加强动漫原创及衍生产品开发,促进动漫产业“产、学、研、服”一体化发展。网络游戏业重点支持游戏自主研发,着力提高质量,培育精品,树立品牌。
(二)实施创意山东计划
完善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重点培育一批数字技术、广播影视、广告创意制作、动漫游戏、工艺设计、旅游策划、表演艺术、书画艺术等方面的文化创意群体,扶持发展一批能够成为研发投入主体、技术创新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主体的文化创意骨干企业。建立产学研一体的文化创新机制,组织实施重大文化科技创新项目,大力推动现代科技与文化的融合。鼓励引导发展文化科技、音乐制作、艺术创作、动漫游戏企业,建设网上创意征集推广平台,推动文化创意与产业、技术、产品(服务)、市场、资本的对接,转化为现实生产。
(三)培育一批骨干文化企业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重点文化产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尽快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优先培植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重点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龙头文化企业,加快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文化企业,充分发挥优秀文化企业的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产业合理分工和资源优化配置,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优势文化企业集群。
(四)培育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具有产业拉动作用和示范效应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立文化产业项目管理推动的长效机制,出台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扶持政策,制定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规定使用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发展100个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比较优势明显的文化产业项目。对文化产业中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予以扶持。
(五)打造一批文化产业品牌
实施齐鲁文化品牌打造工程,挖掘开发利用全省丰富的文化资源,围绕重点文化产业,打造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齐鲁文化产业品牌体系。打造孔子核心文化品牌,推动齐鲁文化走向世界。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产品品牌、文化企业品牌、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区域文化产业品牌和新兴文化产业品牌。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重点打造山东影视、鲁版出版物、旅游演艺、民营书业等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充分挖掘齐文化、鲁文化、红色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滨海文化等资源,打造一批区域文化产业品牌。着力激发社会创意,打造新兴文化产业品牌,促进文化产业品牌的优化升级。建立文化产业品牌评价和激励机制,打造100个重点文化产业品牌,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品牌的经济竞争力、文化感召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文化产品附加值和增值能力,拓展文化市场发展空间。
(六)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依托特色文化资源,通过资源整合、集聚发展,规划建设集聚一定数量文化企业、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坚持以企业带产业、以产业带基地,加快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强、专业领域贡献突出并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基地。重点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促进文化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合理分工,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效益显著的优势文化产业集群。
(七)发展新兴文化业态
积极发展以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为支撑的新兴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融合发展。支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高清电视,鼓励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加快广播电视传播和电影放映数字化进程,整合全省广电网络资源,形成全省一张网,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实现手机、电视和电脑三屏融合。支持有线广电网络开展互联网接入及信息服务(ISP/ICP)、视频点播、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等增值业务。积极开发数字出版业务,推动纸质有声读物、手机报刊、电子图书、网络出版物等新兴出版业态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3个国家级动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动漫产业,在动漫企业项目申报、市场融资、产业整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大幅度提高山东原创动漫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加快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在音乐、影视、演艺等方面加快关键技术设备的改造更新和核心技术研发。积极发展与数字创意相关的网络游戏、在线娱乐、电脑特技、软件设计、数字节目制作、户外新媒体等新兴业态,不断增强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八)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加强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建设,围绕重点文化产业,培育书画交易、文物复制等特色文化产品市场和网络文化市场,完善信息、资本、技术、产权、人才等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加强现代文化流通体系建设,重点建设覆盖广泛、技术先进、传输快捷的文化传播渠道。大力发展文艺演出院线,通过组建演艺联盟、统一票务网络等形式,推进主要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推进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跨区域进行广电网络整合。推进城市电影院线建设,扶持1-2条区域性城市品牌院线,推动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建设,鼓励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跨地区整合。加强以跨地区连锁经营、信息化管理和现代物流为特征的大型出版物流通体系建设,不断壮大国有出版物发行企业和民营发行业的实力。加强文化中介和行业组织建设,扶持画廊、书画拍卖公司等中介企业发展,成立山东省文化产业联合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理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九)培育扩大文化消费
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审美的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优化文化消费意识。加强原创性作品的生产开发,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文化产品。开发与文化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加快培育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消费市场,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演艺娱乐、文化旅游、书画和文物复制品等消费市场,扩大文化消费领域。大力推进惠民性文化活动,通过“文化节”、“文化周”、“文化年”、“电影周”、“全民读书节”、“大众艺术节”等多种形式,倡导和促进演艺消费、影视消费、图书消费、书画消费、旅游消费等。以2013年在济南举办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为契机,切实加强省会文化建设,活跃文化生活,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打造省会城市文化集聚区。
(十)扩大对外文化产品和服务业务
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制定山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推荐更多的企业列入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目录,并对列入目录的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出口绩效奖励,在国际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鼓励、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长效机制。加强出口渠道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鼓励文化企业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实现落地经营。加大与国外知名文化企业、文化机构的合作。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推介山东文化产品和服务,对重点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在参展费、摊位费等方面给予资助,推动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意见》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组建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推进政府主导下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建设。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凝聚发展合力,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税务、工商、旅游、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要将文化产业统计纳入政府常规统计工作,加强部门全社会全行业统计。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科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抓住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这一中心环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培育大型文化市场主体,加快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推动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积极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继续推动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实行文化市场统一执法,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创新政策措施
降低准入门槛,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增加政府投入,不断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设立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支持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文化产业发展十大行动计划。支持文化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推动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土地优惠政策,探索、创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开发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文化市场竞争和交易秩序。加快构建有利于科技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发展后劲。
(四)加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
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机制,实施“齐鲁文化英才工程”、“文化产业英才培训工程”,加强文化产业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研发创新、创意策划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完善文化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与文化企业创建人才培养、教育培训、项目策划等基地,着力培养实用性、复合型技术人才。加大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力度,通过“引进来”和“送出去”,尽快聚集一批熟悉海外文化企业运作的创意、研发、管理等高端人才。建立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完善人才选拔、聘用、激励机制,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 1、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关于促进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
3、关于打造山东文化产业品牌的实施方案
4、关于推进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

附件1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文化强省建设,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逐步加大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采取贴息、补助、奖励和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及跨区域整合,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统筹使用宣传文化发展资金,通过奖励、补助等形式支持全省文化单位推进改革发展。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省里做法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里对设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并管理使用效益好的地方给予支持。
二、设立山东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成立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作为我省文化领域的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提升骨干文化企业整体竞争实力。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是: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社会资本;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投资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2010年首期投资基金4亿元,根据财力状况和投资基金运作情况,按年度逐步扩大规模。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经批准可以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三、对经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在园区(基地)建成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行政规费减免。对新创办文化企业,根据企业税收缴纳和同级财力情况,给予重点扶持。
四、利用国家预算投资、国债投资、国债贷款、国债转贷、国债贴息资金,优先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
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等文件中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
六、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领域内,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八、从事商标代理、广告代理、会展代理业务的文化单位,以实际取得的报酬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具体扣除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文化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九、符合规定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文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鼓励社会捐赠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第9号)的规定,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十二、在文化产业外包领域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我省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济南市)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行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的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十四、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积极支持文化企业使用冠省行政区划和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转制后的企业名称,可使用原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允许文化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使用表明其文化产业内容和经营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产业”、“文化发展”、“文化开发”、“文化交流”、“演出联盟”、“演出在线”、“旅游开发”、“旅游产业”、“体育产业”、“文化传播”一类字词;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改制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字号;允许文化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允许连锁企业使用总部字号。
十五、放宽注册资本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文化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
十六、支持用活企业资本。支持企业以公司股权进行投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70%。支持、引导文化企业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融资。
十七、放宽企业集团设立条件。组建文化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
十八、支持企业连锁经营。积极支持文化企业设立网点,开展连锁经营。允许具有3个以上连锁经营门店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经营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需前置审批的,可由总部统一向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连锁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申办营业执照;旅游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可持所属企业经营许可证办理设立登记。
十九、放宽经营范围,搞活文化产业。按照统一的登记条件、程序和要求,为文化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准入环境。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文化产业项目,都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文化产业项目,都允许经营;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立的文化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予执行;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列明的经营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申请从事服务文化产业外包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使用“以服务文化产业外包方式从事”字样登记。
二十、把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留出用地空间。
二十一、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对原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原单位资产不再进行处置审批;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具体情况,经批准可分别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
二十二、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文化产业的,可暂时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
二十三、凡列入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文化产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二十四、对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
二十五、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广告、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同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二十六、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领域和条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出版物印刷发行等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文化机构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加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
二十七、积极引进外资投资文化产业,对外资投资领域,按照《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国发〔2005〕10号)和《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05〕19号)执行。
二十八、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对民族文化贸易和民族文化用品生产企业给予政策规定的利率优惠。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的保险服务。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投资公司。
二十九、支持文化企业用市场运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将拟上市文化企业纳入全省上市企业资源后备库,享受“山东省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等政策扶持。
三十、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等有关部门共同认定,并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分类指导文化产业发展。
三十一、鼓励高等院校与文化企业创设人才培养、研发等基地,开展国际交流与培训,大力培养引进高级管理、经纪、创新创业人才。引导、支持高等院校开展文化产业研究,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完善文化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文化企业创设人才培养、教育培训、项目策划等基地,着力培养实用性、复合型技术人才。
三十二、落实“齐鲁文化英才工程”,大力培养文化产业管理、文化资本运营、文化经纪代理、文化产业经营和文化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人才。
三十三、建立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完善人才选拔、聘用、激励机制。逐步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和文化人才网络化管理。积极试行文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十四、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文化产业科研人员和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文化产业发达国家学习,大力引进高层次、高技能、熟悉文化产业特殊属性、擅长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领军人才。
上述政策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此前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办发〔2007〕92号)和《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07〕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文化企事业单位可选择最适用的政策执行。

附件2

关于促进重点文化产业
园区(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我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集聚、孵化作用,整体提升文化产业的实力和发展质量,特制定促进我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1. 思路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促进文化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合理分工,突出集群优势与特色,强化自主创新研发能力,打造集聚产业要素、延长产业链、提高规模效益、塑造特色品牌的产业高地和增长极。
1、加快建设主业优势鲜明、配套功能完善、综合效益突出的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主要包括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休闲度假、广告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主要门类的生产与要素空间聚集区,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2、提升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综合规模效益,发挥引领带动示范功能。3-5年内建设年产值过百亿元的园区(基地)10个,过20亿元的园区(基地)100个,力争使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产值占全省文化产业的比重达到较高水平。
3、科学统筹与合理布局,注重突出优势和特色,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涵。3-5年内形成文化产业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互动发展的格局,构筑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集聚高地。
二、工作重点
依托文化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文化项目的空间集聚,建设模式多元、主业突出、规模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品牌效益显著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充分发挥示范、集聚、辐射和推动作用,为加快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重点建设三种类型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1、优势放大型。依托现有文化产业规模企业和产业聚集区,通过整合资源、扶持龙头、拉长产业链、打造区域品牌等,打破区域界限,整合隶属关系,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做大做强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2、筑巢引凤型。以政府为主导,强化资金投入和市场化运作,对重点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先期投入,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设立具有孵化器功能和文化企业聚集效应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3、存量盘活型。依托老旧闲置房地等资源,引导有实力的文化企业通过租赁、收购等方式设立或招商设立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影视制作、音像制作、艺术创作等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三、组织实施
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推进机制,加大扶持和保护力度,确保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科学有序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1、实施动态管理。省级重点园区(基地)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由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制定标准,对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特色突出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省级重点园区(基地),按相关规定享受配套政策。省级重点园区(基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由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认定合格者继续予以重点支持,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建立省级重点园区(基地)综合业绩考核机制,按照发展规划、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管理服务等指标,每年进行综合业绩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2、提供优质服务。搭建服务平台,全力推进园区(基地)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支持重点园区(基地)完善法律、金融、科技、管理等专业服务网络,增强发展的自主性。帮助重点园区(基地)申报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科技成果评选、项目资助等各种奖励。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为入驻重点园区(基地)的企业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建立与文化企业贷款需求特点相适应的信贷管理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入园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和行业内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进入园区(基地)。帮助、支持园区(基地)文化企业积极开展文化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业务。
3、强力引导扶持。用足用好各级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涉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拆迁、改造、建设等发生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予以减免。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和企业缴纳税收情况,对入驻重点园区(基地)、预期经营时间在10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扶持。鼓励重点园区(基地)重点龙头企业通过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对成功上市融资的企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4、形成工作合力。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税务、统计、工商、金融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省级重点园区(基地)建设的推进与服务。重点园区(基地)所在地党委、政府要加强规划论证,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服务工作,实行党政领导分工负责制,协调园区企业间的合理布局、共同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纪检、政法等部门,可采取挂牌保护等方式,杜绝“三乱”现象,切实加强对重点园区(基地)的保护。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舆论氛围,聚集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动园区(基地)建设发展。

附件3

关于打造山东文化产业品牌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省文化产业品牌的凝聚和扩张作用,培育山东文化产业发展新优势,特就打造山东文化产业品牌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挖掘、整合文化资源,抢救保护传统文化产业品牌,培育、包装区域特色和新兴文化产业品牌。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优势文化产业品牌。力争在3-5年内推出100个具有山东特色优势,品牌价值高、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文化产业品牌,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文化产业品牌体系,增强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重点
依托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立足产业发展基础优势,在突出特色上做文章,在发挥优势上下功夫,多层面、多维度开发,培育、打造和提升具有山东特色的文化产业品牌。
1、名人文化品牌。深入研究挖掘孔子、孟子、孙子、墨子、荀子、曾子、董子、诸葛亮、王羲之等名人文化内涵,开发名人文化旅游、文化活动和文化产品,促进名人文化产业化。稳步推进中华文化标志城的规划建设,创新孔子文化产业载体,加快建设孔子文化产业园、曲阜新区文化产业园等产业基地。开发以名人文化为主题的内容产业,加强图书、影视、演艺、动漫等相关产品的创作生产,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品牌形象。
2、文化创意品牌。彰显创意、时尚等现代元素,扶持发展重点创意设计企业,发展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数字传输、新型文化装备制造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兴文化产业品牌。推动文化与科技高度融合,建设一批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创新基地,培植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促进青岛、烟台、济南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建设,形成在全国有影响的动漫游戏与软件品牌群。
3、文化企业品牌。培育文化领域的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打造一批大型文化产业集团。支持国有报业、出版发行企业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做强大众报业、山东出版、山东新华传媒等新闻出版发行企业品牌。加快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电影院线建设,促进国有影视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大山东影视企业品牌。创新运营模式,培植业态多元的文化企业品牌。发展壮大民营文化企业,扩大山东民营书业品牌效应。
4、文化产品品牌。重点支持核心层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提高报刊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齐鲁晚报等鲁版报刊品牌影响力。推出更多影视精品,进一步打响鲁剧品牌。制作更多优秀广播电视节目,进一步打造“山东广电”品牌。出版更多优秀图书、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产品,进一步扩大鲁版出版物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打造更多优秀舞台剧,重视地方传统戏剧的创作生产和市场开发,形成具有山东特色、全国叫响的演艺品牌。开发现代文化服务、休闲娱乐产品和文化用品,形成多层次、多系列文化产品品牌。
5、文化旅游品牌。进一步打响“好客山东”文化旅游品牌,健全完善城市旅游品牌,培育“好客山东贺年会”品牌,形成完善的品牌体系。积极发展红色文化旅游,建设沂蒙、胶东、渤海、鲁西南等革命老区旅游线,叫响红色文化旅游品牌。推出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大型文化演艺产品,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培育文化旅游品牌的新亮点。
6、文博会展品牌。拓展会展资源,繁荣会展市场,推动会展业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培育品牌展会。壮大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文化博览会、节会和展会。提升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会运作水平,打造成我国东部文化交流和产品交易的重要平台。提升孔子文化节、山东文化艺术节、泰山登山节、潍坊国际风筝会、青岛啤酒节、山东国际大众艺术节、山东省广告节、烟台动漫艺术节等节会品牌,培育各具特色的地方节会品牌,形成会展品牌的集群优势。
7、民俗工艺品牌。挖掘丰富的民俗资源,扶持优秀传统文化振兴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发挥传统工艺大师的作用,推动优秀民俗工艺品牌化传承发展。大力发展潍坊风筝、杨家埠木版年画、剪纸、胶东面塑、陶瓷琉璃、黑陶、鲁锦、柳编等特色工艺产品,注重运用现代手段提升制作水平,推动民俗工艺集约发展。规划建设一批古玩、书画、民俗工艺品等文化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立一批民俗工艺研发基地,加速民俗工艺产品的深度开发、生产和销售。
8、区域特色品牌。充分挖掘和整合齐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泉水文化、黄河文化、红色文化、运河文化等区域文化资源,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竞相发展的文化产业品牌格局。深入挖掘区域资源历史文化内涵,适应消费需求,开发特色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规划建设集文化开发、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民俗风情于一体的特色文化产业园和产业带,聚集生产要素,带动区域文化产业集群发展。
三、组织实施
把打造文化产业品牌作为推进文化产业高水平发展的重大系统工程,科学规划,努力创新,加大政策措施,动员各方力量认真组织实施,为品牌打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品牌策划。立足优势,科学规划文化产业品牌布局,确定品牌打造的思路和重点。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高层次策划,大手笔运作,加快培植具有齐鲁文化特色的文化产业品牌。积极开展品牌营销活动,努力塑造品牌形象。加强对文化品牌的管理和引导,培育、维护和提升品牌价值。培养造就一批既懂经营又懂管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打造一批创新能力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航空母舰”,发挥其在品牌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为文化品牌的高起点运作奠定基础。
2、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给予重点文化产业品牌最大限度的支持。加大财政对重点文化产业品牌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植经营规模大、产品质量好、核心竞争力强的名牌企业和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产品品牌。鼓励文化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与文化产品的融合发展,提升文化品牌的科技含量。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我省优势文化品牌打造。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强化品牌保护意识,优化品牌成长环境。
3、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文化品牌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品牌评价和推广活动,不断推出成长潜力大、社会责任强,最具影响力、创新力、竞争力的优秀文化产品品牌、文化活动品牌、文化服务品牌、文化企业品牌,表彰、奖励文化产业品牌领军人物和创新人才。发挥文化名牌效应,扩大山东优秀文化产业品牌的知名度,形成全社会重视文化创新、积极参与文化产业品牌建设的良好局面。
4、积极推介品牌。动员全省传媒资源和宣传力量,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及各地推进文化产业品牌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文化产业品牌建设在提高我省文化软实力、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推广文化产业品牌建设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形成打造山东文化产业品牌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强化品牌意识,关心、支持、维护我省文化产业品牌,使山东文化产业品牌具备广泛的社会基础。拓宽传播渠道,丰富传播手段,开展推广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品牌形象。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让更多的山东文化产业品牌叫响全国、走向世界。
5、形成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品牌建设作为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推动文化产业品牌建设的合力。
附件4

关于推进重点文化产业
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我省文化产业项目的战略支撑和强力引导作用,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特就促进我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通过积极的产业政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发挥重点项目在扩大产业总体规模,提升产品整体层次上的引领作用,形成一批规模壮大、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完善的产业高地和项目集群,壮大企业实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科学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发展重点
突出创新创意理念,以创意设计、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广告会展、文化旅游、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门类为重点,加快发展具有领军作用、投资规模大、产业优势明显、发展后劲足、持续增长能力强的大项目、新项目。
1、创意设计。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设计策划能力,重点发展艺术创作、音乐制作、广告制作、工业设计、软件设计、包装设计、建筑设计、园林设计、服装设计、旅游策划、咨询策划等创意产业。建设创意设计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拉长创意产业链条,加快成果转化。
2、影视制作。重点发展影视制作产业,提高电视剧、非新闻类电视节目的生产能力,建设一批大型影视制作项目,扶持一批民营影视传媒企业,壮大集创作、拍摄、制作、交易发行等综合功能的影视加工贸易业,扩大影视产品及其后续产品的开发能力和规模。
3、出版发行。支持出版发行单位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以内容产业为主导,加快选题策划、印刷发行、仓储物流的软硬件建设,通过一批出版发行业龙头项目建设,支持国有出版传媒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民营书业快速发展。
4、印刷复制。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大型印刷项目,增强印刷行业整体竞争实力。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印刷、数字印刷、个性化印刷,加快发展包装装潢印刷和可录类光盘复制。
5、演艺娱乐。培育扩大娱乐消费市场。支持社会资本兴建新型健康的娱乐场所,培育一批上档次、上规模的娱乐文化企业和连锁网点,策划打造一批重点演艺项目。
6、广告会展。提高广告会展业知识、技术、人才、资本的密度,吸引国内外高端机构进入我省广告会展市场,提升我省广告会展业的技术和水平。促进广告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做大做优现有重点展会。扶持打造一批定位准确、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广告会展项目。
7、文化旅游。建设形象鲜明、特色突出、结构合理、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中国重点旅游区、国际观光与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统筹文化与旅游一体化发展,完善旅游目的地体系、旅游产品体系、旅游市场体系和旅游接待服务体系。开发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国内一流的旅游项目,打造世界级旅游产品。
8、数字内容和动漫。重点培育一批创意独特、科技含量高的新兴文化企业,促进我省数字内容和动漫业的全面升级。发展以互联网、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多媒体等高新技术为依托的电子图书、电子报刊、网络广播、网络视频、网络广告、数字电影、数字电视、手机报、手机电视、手机短信等数字内容产业。
三、组织实施
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列入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的项目认定、管理、服务和推进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顺利实施,早见成效,形成强大的带动力。
1、确立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按照在建项目的内容、规模、发展前景,对各市、省直部门单位申报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进行审核和认定,筛选、确立有影响、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项目,列入全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名录,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其进行重点扶持。
2、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对确定的全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每年在省主要媒体进行公布。对列入名录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进入重点项目名录的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进入名录3年以上,没有特殊原因仍然没有完成的项目,从名录中剔除;已完工项目的实施企业,进入各市重点保护企业名单。对由于以上两种情况空缺出来的名额,每年进行递补。进入名录的项目实施单位,每年向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项目进展情况专题报告。
3、对项目实行重点扶持。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逐年加大对文化产业项目的投入。统筹使用好省和各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好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分别提供的300亿元、50亿元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授信额度。鼓励各地组建文化产业投资公司、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帮助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等融资手段,壮大产业规模。
4、建立多元化投资结构。拓宽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渠道,激活民间资本,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资本兴办文化产业项目。加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的研究,搭建招商平台,多渠道、多方式推介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文化产业项目投资开发,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参与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5、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遏制“三乱”现象的发生,促进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做到权责明确,对知识产权进行重点保护,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维护正常的文化市场竞争和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6、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利用专题、专栏等形式,加大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宣传力度。省主要新闻单位每年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集中宣传不少于2次,对其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齐心协力推动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省主要媒体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所做的广告给予30%的价格优惠。
7、健全协调推进机制。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检查督导,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困难和问题。各申报单位每季度要就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向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完善责任分工机制,把文化产业项目发展情况列入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顺利实施,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文化产业 振兴 意见 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2010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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