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2011-10-09 16:24: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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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筛选把握的...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筛选把握的基本原则
  各市要严格项目筛选,结合我省重大区域战略规划和“十二五”相关专项规划实施,认真做好项目储备上报工作,主要把握:
  (一)坚持发挥规划引导作用,优先选报纳入规划的项目。我省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已下发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现代物流业等专项各市也提报了重点项目,各市要优先选报已列入规划或已提报的项目。
  (二)坚持扶优扶强,兼顾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优选企业规模大、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企业,同时兼顾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
  (三)坚持与以往项目管理相挂钩,向项目管理工作较好的市倾斜。省里在确定储备项目时,将与各市2010年以前项目实施情况相挂钩,对项目管理比较好的市,我委将优先考虑。
  二、储备项目范围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国家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大型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低温储藏、加工配送、交易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条件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04]927号)执行,并已纳入省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规划。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二)粮食现代物流专项。根据《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发改经贸[2007]2136号)、《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8]413号)和《山东省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10-2020)(鲁发改经贸[2010]1000号),重点支持省内七个粮食物流节点城市中的散粮物流节点项目,适当兼顾节点城市以外的粮食物流项目。支持方式主要为投资补助,对散粮运输工具给予贷款贴息。
  (三)粮油仓储设施专项。根据《粮油仓储设施建设方案》(发改经贸[2009]2875号)和《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9]2366号),重点支持省内粮食主产区,适当兼顾产销平衡区和销区。每个仓储项目的支持规模为0.5亿斤左右,每个食用油罐项目的支持规模为5000吨左右。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承担政府储备、托市收购、临时收储等政策性业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油收储企业。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四)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根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和《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重点支持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支持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大宗农产品物流工程等建设。支持方式以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为主,其中对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等项目,给予投资补助。对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大宗农产品物流工程,根据项目借款合同给予贷款贴息。
  (五)农产品冷链物流专项。根据《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发改经贸[2010]1304号),重点支持纳入省市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项目,支持产地预冷设施、销地低温冷库、冷藏运输车辆、低温配送中心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三、具体要求
  (一)储备项目上报数量。各市上报的项目要突出本地区各专项的特色和优势,原则上每市限报储备项目2个,最多不超过3个。
  (二)前期工作基本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方案等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基本具备开工条件;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完成的实物工作量不得超过30%。
  (三)认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对储备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并注意以下几点:1、申请国家的投资均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且项目总投资中不能包括申请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2、注意核对总投资、已下达投资、累计完成投资和计划下达投资之间的关系;3、建设规模、年度建设内容等要填报“主要建设内容及量化的建设规模”。其中:“建设规模”不包括占地面积和总投资,应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及量化的建设规模,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能简化为m²),仓库**平方米,购置运输车辆**辆;“年度建设内容”应是“建设规模”范围内的主要建设工程。
  (四)上报的时间和要求。请于2011年6月底前将2012年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文字报告、储备项目imo电子数据文件、imo文件导出的项目汇总表以及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方案(有贷款的附银行借款合同)等有关附件报送我委。文字报告、imo文件、项目汇总表要同时上报电子版。正式报送2012年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的时间及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五)一并上报已实施项目的进展情况。各市要根据《关于山东省流通领域重点工程中央专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意见》(鲁发改经贸[2010]465号)文件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竣工验收相关要求,加快推进近几年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符合验收条件的一并上报验收报告;未达到验收要求的,要说明情况,提出项目推进计划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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