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和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2011-10-09 16:24: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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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11]8号)、《山东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山东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2011年国家级及2011---2012年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和2007年国家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国家级及2011---2012年省级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
 
富民强县计划项目要以促进“富民”、“强县”为目标,通过集成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创新创业平台、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培训新型农民,提升产业科技支撑能力,完善和延长产业链条,促进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效带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2011年、2012年富民强县计划将按照省政府农业产业振兴规划要求,重点支持围绕现代种业、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渔业、畜牧、果业、苗木、花卉等十大农业产业实施的项目。
    
(一)试点县遴选要求
     1
、科技工作基础好,具有促进县域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产业化的较完善体系,具备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2
、政府科技投入有保障,有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配套资金。
     3
、正在实施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县,不再申报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试点县。
     4
、申报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的试点县,必须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必须承担过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正在实施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县不再申报国家级试点县。
     5
、优先支持在科技特派员创业、农村信息化、现代种业、农业科技园区等农村科技领域具有良好基础的县(市、区)申报试点县。
    
(二)项目遴选要求
     1
、推荐国家级富民强县的项目必须是已经通过验收的省级项目的延续,产业领域与通过验收的省级项目相同,研究内容可进一步充实,名称可以调整。
     2
、产业振兴效果突出。结合我省农业产业振兴规划,围绕一个主导产业,通过科技带动,促进产业发展,同时对周边县(市、区)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
、技术先进可行。项目选择的技术先进成熟,并有相应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
     4
、产学研结合。项目的实施必须实行产学研联合,重点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组装、集成、配套和试验、示范。试点县人民政府、项目依托的龙头企业、项目依托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必须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经费匹配。
     5
、突出企业主体。项目的实施必须依托有实力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研发人员比例及研发投入较高,申报国家级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曾获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需提供证明材料)。
     6
、坚持市场导向。项目市场前景好,能够调动和吸纳金融资金、民间资金、外资等投入,具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项目运行机制。
     7
、促进民富县强。项目着眼于提升主导产业技术水平,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壮大县域经济。
     
(三)申报要求
     1
2011年国家级及2011---2012年省级科技富民强县计划项目采取限额推荐申报。各市推荐申报限额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省财政直管县可以申报一项国家级项目或者省级项目。
     2
、省级试点县申请省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国家试点县申请中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省拨经费或国拨经费的额度。项目依托的龙头企业原则上须匹配不低于省拨经费或国拨经费的项目资金。
     3
、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2年。
    
(四)申报材料的编制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要认真组织试点县做好申报材料的编制和推荐上报工作,加强指导与服务,确保申报项目质量。申报材料包括试点县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表和预算支出表、资金使用说明(附件2)及其他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上报材料需要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正式行文申报。
    
二、2007年国家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绩效考评
    
(一)考评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农[2009]591号)。
     
(二)考评对象和内容  绩效考评对象为2007年国家级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
      1
、项目实施情况考评内容包括:实施专项行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龙头企业的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的壮大,以及对县(市)科技能力的提升等方面的作用和效果。
      2
、财务执行情况考评内容包括:实际支出情况、财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状况。
    
(三)考评材料
     1
、科技部、财政部批复的县(市)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
、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
     3
、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自评报告及后续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
     4
、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相关财务会计资料;
     5
、其他相关附件(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涉及产品质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
     6
15分钟多媒体汇报材料。
    
(四)考评方式及时间
     
采取集中会议考评,汇报与专家质疑相结合的方式。每县(市)汇报15分钟,专家质疑15分钟。
     
考评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于20113416:00前将2011年、2012年新上项目申报材料和2007年绩效考评材料(均一式十二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济南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1105房间,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星火办:宋玉丽  张晓南
    
联系电话:0531-66777107,66777103
   
电子邮箱:xhbzxn@yahoo.com.cn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梁恺龙
   
联系电话:0531-66777079
   
省财政厅科教文处: 牛红
   
联系电话:0531-82669929

     附件:
    1
、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
、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表、预算支出表及资金使用说明
     3
、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4、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自评报告及后续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1223

 

 

相关附件下载:    通知附件12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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