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第二批)的通知
2011-10-09 16:24: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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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市经信委(青岛市发改委)、节能办:2009年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组织认定了第一批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简称产业基地),目前这些产业基地发展势头良好,已成为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大产业基地培育力度,推动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经研究,现就组织申报第二批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有关...
各市经信委(青岛市发改委)、节能办:
2009年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组织认定了第一批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简称产业基地),目前这些产业基地发展势头良好,已成为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大产业基地培育力度,推动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经研究,现就组织申报第二批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完整的产业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完成产业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势头良好,产业链延伸度及产业关联度较高,节能环保产业销售收入、利税等各项经济指标占基地总量的60%以上。
(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组织协调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和运营。
(五)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程序
1、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研究提出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名单,由当地政府组织规划论证;
2、县(市、区)政府向设区的市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申报产业基地的函;
3、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对拟申报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进行初审;
4、对初审通过的产业基地,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经信委、省节能办;
5、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进行论证、审查;
6、对审查通过的基地,由省经信委、省节能办认定其为“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三、有关要求
1、请根据申报条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的申报工作,每市限报2个产业基地。
2、请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电子版),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省节能办节能综合协调处。申报材料应包括:(1)市政府出具的申报产业基地的函;(2)山东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认定申报表(附件);(3)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基地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保障措施等内容。
联系人:朱峰 郐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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