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10-09 16:24: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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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市党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 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0]46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千人计划”第六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人选标准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在...
各市党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
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0]46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千人计划”第六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人选标准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需具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企业引进人才,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二)创业人才项目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三)“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青年千人计划”是中组部近期启动的针对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计划,中央财政将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引进人才所在学科领域、能力水平等差异,分类分档给予科研经费补助(100-300万元)。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鼓励用人单位将引进人才作为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进行申报。 “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为: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有其他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四)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是中组部近期启动的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短期回国(来华)服务的计划,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补助,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专项办同意,中央财政再为其发放人民币50万元补助。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申报条件为: 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规定的人选标准;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二、申报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申报人须2010年7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需书面说明理由;申报人不能全职(九个月)回国工作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申报主体为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分别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企业全职项目”、“重点实验室全职项目”、“重点学科全职项目”(附1)。 2、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主体为各类园区,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项目”(附2)。 3、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重点实验室短期项目”、“重点学科短期项目”。(附3) 4、“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请登陆“千人计划” 网站(http://www.1000plan.org/qrjh/article/10575)下载《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按照说明填报。 三、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各个类型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一式2份,附件2份,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青年项目无)2份、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和“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 请将电子申报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并刻录在一张光盘上。 一是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分开; 二是每一类人才中,按照规定的专业领域分类存放; 三是每个专业领域中,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如“张三”、“张三附件”、“张三个人信息表”。 3、“主管部门意见”或“省(区、市)组织部意见”填写要求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中“主管部门意见”、“省(区、市)组织部意见”中第1、“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第3、“支持措施”用我们提供的内容即可。第2、“推荐理由”请参照提供的样本简练表述,注意突出人选引进前的重要任职经历、重要成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引进后产生的预期效益等。下面“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为省委组织部填写内容,各申报单位不必填写。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书中的“主管部门意见”中“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请参照提供的样本简述,注意突出人选引进前的重要任职经历、重要成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引进后产生的预期效益等。下面“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为省委组织部填写内容,各申报单位不必填写。 四、其他事项 1、拟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用人单位,请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dsrcc@126.com,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将纸质材料和光盘于2010年12月25日前报送。 2、拟申报“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用人单位,请与2011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dsrcc@126.com,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将纸质材料和光盘于2011年1月25日前报送。 3、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4、请按照时间要求将纸质材料、光盘送至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济南市纬一路482号省委大院东南楼226房间,邮编250001,联系电话:82907796,82907727)。 附: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材料 2、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材料 3、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材 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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