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11-10-09 16:24: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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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山东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鲁政发〔2010〕22号)提出的“聚集一批创新团队,建设50个企业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促进我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山东省企业重点实...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山东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鲁政发〔2010〕22号)提出的“聚集一批创新团队,建设50个企业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促进我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0年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1.农业与生物技术领域
    (1)农副产品精深加工
    (2)新型农药和肥料
    (3)生物发酵技术
    2.医药领域
    (4)新剂型与制剂技术
    (5)化学药创制
    (6)医疗器械技术
    3.新材料领域
    (7)塑胶新材料
    (8)新型纤维材料
    (9)不锈钢材料
    (10)新型摩擦材料
    4.电子信息领域
    (11)光纤传感技术
    (12)电声技术
    (13)现代物流信息技术
    5.先进制造及装备领域
    (14)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
    (15)汽车零部件技术
    (16)造船装备及船用配套产品
    (17)体育器材技术
    6、新能源领域
    (18)生物质能综合利用
    7、资源与环保领域
    (19)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
    (20)节能环保设备
    二、申报条件
    1.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或者内资控股的民族品牌合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实验室依托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市场占有率大,销售收入一般在10亿元以上(特殊领域除外);综合科技实力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
    3.依托单位研发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验费用,承诺建设期间投入建设和运行经费600万元以上。依托单位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4%。并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实验室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政策引导类等其他项目),近3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
    5. 实验室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必须具有独立、集中的实验用房或科研大楼,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不包括生产线上的检测、监控等仪器设备及系统,包括农业科研基础设施)必须相对独立,总值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
    6.实验室须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低于30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不低于三分之一,一般应拥有泰山学者或相当层次及以上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7.实验室具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申报须知
    1.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由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和《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把关,择优确定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保证质量。
    2.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上述指南方向,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南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实验室名称要规范(如农业与生物技术领域中的方向(1)为例,可命名为“省ΧΧ精深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人才队伍、研究方向、管理体制等进行适当整合,但要实事求是,切合实际,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材料包括:主管部门申请文件;《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附项目、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7份(勿用塑料封面),并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格式)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dstc.gov.cn)和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http://www.sdkxyq.com)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网站(http//labs.sdstc.gov.cn)下载。
    申报材料纸质件于2010年10月18日(以收到时间为准)报送或邮寄至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同时将电子版通过省重点实验室网站“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系统”上传。逾期和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250101)
    联 系 人:尹承山  陈光明  0531-66777035(兼传真)
    66777031
    附件:《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格式)

 

山东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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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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