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关于设立台儿庄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复函

2011-10-09 16:24: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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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鲁文函〔2010〕114号 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自2008年年年底,我厅开始启动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创建工作,制定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
鲁文函〔2010〕114号
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自2008年年年底,我厅开始启动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创建工作,制定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暂行办法》,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公布一个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保护。
    京杭大运河是世界上最长的人工运河,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漕运通道”和经济命脉。作为中华民族南北文化交流的桥梁,大运河可谓一条历史之河、文化之河,凝结着中国政治、文化诸多领域的信息。台儿庄在?v河开通后,作为运河经济文化网络中的一个环节,承载着联系运河区域的广大城市与乡村的重要作用。台儿庄运河文化属于具有典型特点的区域文化,代表了明清时期鲁南地区运河商业文化的发展盛况,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至今仍在产生重要影响力的地域文化之一。在此建立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精神,经组织专家对当地文化生态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充分论证,枣庄市台儿庄区和峄城区部分乡镇已具备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条件,因此,省文化厅同意设立“台儿庄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请枣庄市台儿庄区和峄城区按照《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认真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推进台儿庄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并为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专此函复。

附:《山东省文化厅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指导意见》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                  山东省文化厅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指导意见
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自我省开展创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以来,各地根据《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暂行办法》等文件和规定精神,依据自身地域文化特点,因地制宜,深入细致地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并积极上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反复研究、论证,省文化厅确立你市报送的台儿庄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我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进一步做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工作,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及保护实验区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设指导意见。
一、继续深入开展保护实验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并对各种资料进行妥善保存。在此基础上对重点项目深入挖掘,不断充实、完善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台儿庄运河古道、古码头、古街巷、古民居、明清古商铺等运河遗存是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重要载体,要对它们进行抢救性保护和修缮,使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原生态环境保存良好,并在此基础上引入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展示和传承发展,建成台儿庄运河文化博览会,成为该保护实验区的亮点。
三、设立运河文化博物馆和传习所。一方面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制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内容,并为宣传教育和学术研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在台儿庄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范围内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满足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必要的条件。
四、在总的生态保护实验区框架下,选择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较好、基础设施初步完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较好、群众保护意识较高的区域建立运河文化生态村镇。作为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支撑点,使运河文化的内涵得到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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